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0-071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
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透景生命”)于今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荣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振投资”或“股东”)的函告,继公司前次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以来,其自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5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82,909股,占透景生命目前总股本的1.08%,股份减少比例累计达到并超过透公司总股本的1%;荣振投资于2020年5月22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08,200股,减持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减少至公司总股本的5.00%。公司已同期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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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05月25日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0-07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部分解除质押及部分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透景生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荣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振投资”或“股东”)的函告,获悉其将所质押的公司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部分解除质押及部分延期购回的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及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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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比例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下同。
2、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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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荣振投资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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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的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二、备查文件
1、荣振投资出具的《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部分解除质押及部分延期购回的告知函》;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式回购交易协议;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延期证明文件;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05月25日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0-073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凌飞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醒:
持有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透景生命”)12,53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0%)的股东凌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东”或“凌飞集团”),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凌飞集团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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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飞集团系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根据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凌飞集团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事宜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减持原因:补充现金流;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0年06月16日至2020年12月15日);
拟减持数量和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7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若减持计划期间透景生命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复权处理)。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凌飞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有关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承诺自透景生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透景生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透景生命回购上述股份。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透景生命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所持透景生命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减持透景生命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其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透景生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持有的透景生命股份自公司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透景生命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凌飞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公告为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出的预披露信息。凌飞集团的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在减持期间内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三)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凌飞集团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遵守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凌飞集团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凌飞集团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05月25日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透景生命
股票代码:3006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荣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纪念路486号18F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降低
签署日期:2020年05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透景生命拥有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透景生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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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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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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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义务披露人资金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透景生命于2020年03月21日披露了《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并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信息义务披露人计划自2020年04月14日至2020年07月13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透景生命数量合计不超过透景生命总股本的2.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减持计划期间内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661,300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按已披露减持计划减少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
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总股份为4,649,0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2%。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05月22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08,2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4,540,8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持股比例下降。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义务披露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中被质押股份数为2,150,000股,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35%,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7%。
本次交易的透景生命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实施的出售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具体信息如下:
透景生命于2019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荣振投资计划自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6月19日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拟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以下简称“前次减持计划”)。
透景生命于2020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荣振投资自2019年04月02日至2020年01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940,492股,股份减少比例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
透景生命于2020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荣振投资前次减持计划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459,011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500,000股,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959,011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6%。
透景生命于2020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荣振投资自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2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035,7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4%。
透景生命于2020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并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截止2020年3月20日,荣振投资前次减持计划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816,349股,前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同时,荣振投资计划自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7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义务披露人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661,300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572弄115号1幢
电话:021-504951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2020年5月2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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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荣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0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