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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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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0-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98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2020-040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80,809,38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

● 本次质押后,中国能源累计质押数量为90,404,69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50.00%。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国能源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并于5月26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能源质押股份中的70,905,640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9.22%,占公司总股本的20%,对应融资余额为2亿元。19,499,050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78%,占公司总股份的5.5%,对应融资余额为1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中国能源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所得及投资收益等。

2、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能源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质押事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中国能源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2)中国能源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对公司的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中国能源股份质押事项不涉及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份质押情况以及控股股东质押风险情况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