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0-032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5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26日上午10点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书面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200,000,000股变更为260,000,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0,000元变更为260,000,000元。
同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经营范围拟增加“普通劳动防护用品制造”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制造”。
根据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变更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的登记备案工作,并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增加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6月12日下午2:30在公司一号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0-033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维力医疗”)于2020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发布了《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000,000元,转增60,00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60,000,000股。
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已于2020年5月26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200,000,000股变更为260,000,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0,000元变更为260,000,000元。
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经营范围拟增加“普通劳动防护用品制造”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制造”,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自主录入系统相关信息,公司经营范围拟变更为:
一般经营项目:医疗卫生用塑料制品制造;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即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即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一类医疗器械和国家规定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即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普通劳动防护用品制造(具体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涉及许可项目的,以许可审批部门核定的为准。)
许可经营项目:假肢、人工器官及植(介)入器械制造;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机械治疗及病房护理设备制造;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口腔科用设备及器具制造;医疗实验室设备和器具制造;外科、牙科等医疗专用设备及器械制造;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制造;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批发;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即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方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制造。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变更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章程》(修订稿)全文披露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此次拟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经营范围的变更及《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603309 公告编号:2020-034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公司一号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2日
至2020年6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第1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件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登记时间:2020年6月5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2:00一5:30
(三)登记地点: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1号楼三楼)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电话:020-39945995
邮箱:visitor@welllead.com.cn
联系人:李探春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0-031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7楼南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燕霆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陈燕霆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毕铃、俞勇为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2020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5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2020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5日)。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燕霆
委员:王曙光(独立董事)、茅铭晨(独立董事)、毕铃、陈海英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曙光(独立董事)
委员:茅铭晨(独立董事)、毕铃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郭军(独立董事)
委员:茅铭晨(独立董事)、章羽阳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郭军(独立董事)
委员:王曙光(独立董事)、陈海英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聘任毕铃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2020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5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聘任俞勇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陈晓红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2020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5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聘任朱雷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自2020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5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聘任金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2020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5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议案》。
(一)董事会下设机构:董事会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审计内控部。
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他各部门负责人由董事长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议聘免。
(二)总经理室下设机构: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品牌公关部、数字运营中心、战略投资部、资产管理部,以及各分、子公司。
各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议聘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云迁移项目商旅云资源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编号2020-033。)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陈燕霆、毕铃、俞勇、陈海英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5 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毕铃,女,46岁,硕士,高级经济师,1996.7-1996.10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1996.10-2001.3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发展策划部;2001.4-2002.4浙江国信控股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2002.4-2006.6浙江国信控股集团办公室副主任;2006.6-2010.4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部副部长;2010.4-2020.3杭州大厦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0.3-至今杭州大厦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6.5-至今杭州大厦有限公司董事;2016.4-2018.7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5.3-2019.6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7?2019.12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9.6-至今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1-至今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俞勇,男,56岁,大专,高级经济师,1982.12?1986.5杭州四五〇九厂;1986.5?1988.5杭州合成塑料厂;1988.8?1993.6杭州工联大厦部门经理;1993.6?2009.1杭州大厦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部门经理、近江大厦总经理、工业房产公司副总经理、部门经理、招商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9.1?2009.8杭州大厦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招商总部副总经理;2009.8?2013.12 杭州大厦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3.12?2020.3杭州大厦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3?至今杭州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3?2016.4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6.4?至今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0.3?至今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3、陈晓红,女,42岁,本科,2001.07?2003.12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科员、副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2003.12?2006.04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06.04?2011.02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团委书记;2011.02?2011.08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新塘店副经理、团委书记;2011.08?2013.01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和平购物中心副经理、团委书记;2013.01?2013.08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3.08?2015.03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2015.03?2019.05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2019.05?至今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19.06?至今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朱雷,男,49岁,本科,高级会计师,1989.6?2000.12杭州大厦有限公司财务总部科员;2001.1?2001.7杭州大厦有限公司财务总部主管;2001.8?2008.2杭州大厦有限公司财务总部副经理;2008.3?2013.8杭州大厦有限公司财务总部经理;2013.8?2019.6杭州大厦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15.2?2018.10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2018.5?2019.6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2019.6?至今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5、金明,男,50岁,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0.9-2013.10杭州大厦有限公司财务部历任收银员、出纳、会计、购物城财务经理、零售事业部财务总监;2012.1-2013.12兼任杭州大厦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经理;2013.11-2016.5杭州大厦有限公司零售事业部副总经理兼购物城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4-2016.6杭州大厦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6.6-至今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经理(其中:2016.6-2018.8兼业务管理部经理);2018.8?至今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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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编号:2020-032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7楼南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林虎山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林虎山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自2020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5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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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2020-033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迁移项目商旅云资源采购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服务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商旅数发发生过一起关联交易,即杭州解百关于线上商城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总金额为96,000元,合同于2020年4月14日签订。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深化执行数字化转型战略,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解百”)拟就数字运营平台云迁移项目事宜向杭州商旅数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旅数发”)采购商旅云资源。
1、协议签署的日期:本次投资尚未签署协议。
2、协议各主体名称:杭州解百、商旅数发。
3、交易目的:深化执行集团整体数字化转型战略,进一步推进公司数字化建设进程,助推公司产业转型升级。
4、交易标的及涉及金额:
标的名称:商旅云测试环境一个月费用及资源预发布+正式环境一年费用。
金额:人民币780,000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商旅数发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商旅”)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商旅数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新村104号1幢4楼401室
法定代表人:沈啸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主营业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数据处理技术的技术服务,旅游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杭州商旅持有商旅数发100%股份;商旅数发的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旅数发主要从事数据技术咨询和处理业务,于2019年1月组建。
在本次交易前,杭州解百与商旅数发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商旅数发于2019年1月组建,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2,638.81万元,净资产为2,024.26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32.93万元,净利润24.26万元。2020年一季度末的资产总额为2,260.97万元,净资产为1,985.64万元,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5.59万元,净利润-39.21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就数字运营平台云迁移项目向商旅数发采购商旅云资源,交易类别为租赁。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以公开、公平为原则,公司根据数字运营平台云迁移项目需求情况,通过对比公开市场上同类可提供云资源租赁服务的供应商,商旅数发具有技术及经验优势。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正式合同,双方初步认可的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杭州解百(简称“甲方”)、商旅数发(简称“乙方”)
(二)服务内容:根据甲方的需求,乙方为甲方数字运营平台云迁移项目提供商旅云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为项目的实施、测试及后期维护提供保障,协助甲方实现预期目标。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项下双方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服务费用:780,000元。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期支付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欠费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7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后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若无合理原因,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100元/日。
3、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连续72小时不能正常使用云资源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乙方应对甲方已经发生的服务进行服务费结算,将剩余服务费向甲方指定账户进行退还。同时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但乙方所承担赔偿责任的总额不超过乙方基于本协议所收取的服务费总额。
五、该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商旅数发是杭州商旅数字化转型的整体方案提供商和项目总集成商,在企业的数字化转型项目统筹规划、集成建设,以及自行开发、集中采购、输出项目管理方面具有较突出的项目经验和优势。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数字运营平台云迁移项目快速推进,进一步加快公司零售业务数字化转型。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0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云迁移项目商旅云资源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9人,表决结果为:关联董事陈燕霆、毕铃、俞勇、陈海英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通过了该项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事前予以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实际需要,有助于加快公司数字化转型建设,交易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商旅数发发生过一起关联交易,即杭州解百关于线上商城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总金额为96,000元,合同于2020年4月14日签订(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20-022)。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于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2、近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忠良先生通知,张忠良先生于2020年5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29,9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21%,增持金额合计4,301,339.16元,增持均价为13.04元/股.
3、截至2020年5月2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忠良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20,0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65%,增持金额合计1,423,7802.36元,增持均价为13.96元/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张红曼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72%,增持金额合计990,880.00元,增持均价为12.39元/股。
现将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哲琪、宁波和之合、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先生、张华芬女士、张瑞琪女士、张哲瑞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忠立先生、宁波瑞智(张忠立先生控制的企业)、张红曼女士、宁波和之琪(张红曼女士控
制的企业)、宁波和之智(张红曼女士控制的企业)、陈松杰先生、宁波和之瑞(陈松杰先生控制的企业)、宁波和之兴(陈松杰先生控制的企业)。
本次增持前,控股股东宁波哲琪直接持有公司72,259,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447%;控股股东宁波和之合直接持有公司40,8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750%。
本次增持前,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先生通过宁波哲琪、宁波和之瑞、宁波和之琪、宁波和之兴、宁波和之智间接持有公司76,634,8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309%,个人直接持有公司690,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44%;实际控制人张华芬女士(张忠良之妻)通过宁波和之合间接持有公司13,247,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00%;实际控制人张瑞琪女士(张忠良之女)通过宁波和之合间接持有公司11,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00%;实际控制人张哲瑞先生(张忠良之子)通过宁波和之合间接持有公司11,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00%。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112,652,8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652%。
本次增持前,一致行动人宁波瑞智直接持有公司22,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0%,一致行动人张忠立先生通过宁波瑞智间接持有公司22,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0%;一致行动人宁波和之琪直接持有公司13,488,8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18%,一致行动人宁波和之智直接持有公司6,935,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60%,一致行动人张红曼女士通过宁波和之琪、宁波和之智间接持有公司14,216,8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291%,个人直接持有公司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72%;一致行动人宁波和之瑞直接持有公司27,525,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496%,一致行动人宁波和之兴直接持有公司7,960,2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39%,一致行动人陈松杰先生通过宁波和之瑞、宁波和之兴间接持有公司11,460,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28%。
2、本次增持前6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
基于坚定地看好智能终端行业及新能源汽车电子行业的未来发展,坚定地看好兴瑞科技“以模具技术和智能制造为核心,同步研发,为智能终端,汽车电子,消费电子等行业中高端客户提供精密零组件定制化解决方案的”的战略定位与发展前景以及对公司股票未来价值的合理判断,高度认可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
2、增持金额:合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3、增持资金来源:增持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增持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通过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5、增持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价格区间为不超过18元/股;
6、实施时间:自增持股份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
三、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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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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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忠良先生以其自有资金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的个人证券账户直接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前,张忠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90,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44%,通过宁波哲琪、宁波和之瑞、宁波和之琪、宁波和之兴、宁波和之智合计间接持有公司76,634,8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309%,连同实际控制人张华芬女士、张瑞琪女士、张哲瑞先生共同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112,652,8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652%;本次增持后,张忠良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77,141,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773%,连同实际控制人张华芬女士、张瑞琪女士、张哲瑞先生共同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112,982,8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3773%。
注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哲琪、宁波和之合、一致行动人张忠立、宁波瑞智、张红曼、宁波和之琪、宁波和之智、陈松杰、宁波和之瑞、宁波和之兴的持股数量及比例未有调整。
五、相关承诺
增持人承诺,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减持、超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不从事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1、本次股票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计划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37 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2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26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变频器新工厂一楼报告厅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纪翌董事长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209,163,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24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209,153,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233%;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9,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817,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09,153,9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09,153,9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09,153,9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四)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09,153,9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08,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9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1%;弃权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09,153,9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08,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9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1%;弃权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关联股东纪翌女士、纪德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丽萍女士,关联股东蔡亮先生、田永鑫先生、金辛海先生、李国范先生、杨丽莎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共计196,067,875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086,039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1%;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弃权51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08,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9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1%;弃权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09,153,9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08,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9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1%;弃权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09,153,9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08,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9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1%;弃权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
(九)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09,153,9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勇、周晶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0-04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