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5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0-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5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9日和2020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办理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美元1,000万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国显光电与民生银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1.主合同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在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上述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2.最高债权额

美元壹仟万元整。

3.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

2020年5月27日至2023年5月27日(皆含本日)。

4.保证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甲方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除另有约定外,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

6.保证期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7.本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7.1本合同由自然人保证人签字、及非自然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或非自然人保证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7.2本合同生效后,除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1,844,704.40万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包含本次担保事项,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上市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23.21%,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为671,600.53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