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041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29日 14 点00分起依次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有关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情况详见公司向H股股东寄发的相关通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召开地点:中国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29日
至2020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崔晓钟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上述审议事项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2)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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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议听取《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情况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19年年度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暨2019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第1-11项及第13项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12项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14-16项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案: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二)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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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1-3(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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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1-3(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上发布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符合出席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等进行登记。
符合出席条件的A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登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上述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
符合出席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及A股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最迟应当将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附件2)于2020年6月28日下午14点00分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秘办,并在出席会议时提供原件。
(二)H股股东
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上发布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三)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3:00-13:50。
现场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现场会议预期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秘办
邮政编码:314000
联系电话:0573-82793013;传真:0573-82793015
邮 箱:flat@flatgroup.com.cn
联 系 人:阮泽云、吴余淦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附件1: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法人股东,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需加盖公章。
3、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一致)。
4、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5、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托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受托人的股东,其受托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7、请将填妥的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于2020年6月28日下午14点00分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秘办,并在出席会议时提供原件。
附件2: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法人股东,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需加盖公章。
3、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一致)。
4、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5、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托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受托人的股东,其受托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7、请将填妥的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于2020年6月28日下午14点00分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秘办,并在出席会议时提供原件。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042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2日)后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止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崔晓钟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崔晓钟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崔晓钟先生,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2010年至今担任嘉兴学院教师,2016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至今担任嘉兴学院商学院会计系主任、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18年至今担任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至今担任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崔晓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崔晓钟已出席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对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同时,崔晓钟先生及其他二位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其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中高层管理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过认真审阅本激励计划,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29日14点00分
2、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仅适用于A股股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29至2020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依次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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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请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041),以及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上载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0年6月22(星期一)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分别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H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2日)后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止。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一)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就A股股东而言)或H股相关公告(就H股股东而言)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二) 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就 A 股股东而言: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 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 其应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就H股股东而言:
H股股东请依据H股公告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三)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A 股委托投票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中国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收件人:公司董秘办
电话:0573-82793013
传真:0573-82793015
H 股委托投票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楼
收件人: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电话:+852 2980 1333
传真:+852 2810 818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或有关H股股东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投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权投票。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表决内容为准。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崔晓钟
2020年5月28日
附件1: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1: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 /本公司 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崔晓钟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2: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 /本公司 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崔晓钟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043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或“发行人”、“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福莱转债”)。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均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5月2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国泰君安包销。
2、当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A股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国泰君安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45,000万元的部分由国泰君安包销。包销基数为145,000万元,国泰君安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国泰君安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43,5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国泰君安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福莱特本次公开发行14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工作已于2020年5月27日结束,现将本次福莱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福莱转债本次发行145,000万元(145万手)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张(1,000元/手),本次发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5月27日(T日)。
二、发行结果
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次福莱转债发行总额为145,000万元,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最终的发行结果如下:
1、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福莱转债共1,347,187手,总计1,347,187,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2.91%。
(1)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发行人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有效认购数量为1,113,817,000元(1,113,817手);最终向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福莱转债总计为1,113,817,000元(1,113,817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6.81%,配售比例为100%,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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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发行人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福莱转债为233,370,000元(233,370手),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6.09%,配售比例为100%。
2、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福莱转债为102,813,000元(102,813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9%,网上中签率为0.00192354%。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5,344,976,022手,即5,344,976,022,000元,配号总数为5,344,976,022个,起讫号码为100,000,000,000-105,344,976,021。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5月28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结果将在2020年5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购买1手(即1,000元)福莱转债。
3、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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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福莱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发行人于2020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电 话:0573-82793013
传 真:0573-82793015
联 系 人:阮泽云、吴余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7楼
电 话:021-38676888
传 真:021-68876330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