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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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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0-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ST美都 公告编号:2020-055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自 2020年5月28日(周四)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2020年4月24日- 5月27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28日(周四)开市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现就风险提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条之(五)项的规定,如 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8 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 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20条规定,若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将进入退市整理期,并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后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28 条规定,公司股票因第 14.3.1 条规定情形被终止上市后,公司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 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 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公司将按照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