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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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0-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0-029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5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1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00元/股,回购金额合计96,000.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告编号2020-024)。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673.8万元减少为人民币10,672.6万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673.8万股减少为10,672.6万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随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