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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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3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当前总股本741,883,1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8,376,628.80 元。

1、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2、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3日。

3、“长集转债”转股价格将于2020年6月3日起由原8.31元/股调整为8.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3日起生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当前总股本741,883,1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8,376,628.80 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未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41,883,1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26日至登记日:2020 年6 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邮编:528415)

咨询联系人:苏慧仪

咨询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电话:0760-8982900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为:8.31元/股

调整后“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为:8.11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0年6月3日

一、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公开发行了800万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长集转债,债券代码:128105),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长集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的情形),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计算公式: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将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当前总股本741,883,1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3日。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长集转债”转股价格将于2020年6月3日起由原8.31元/股调整为8.11元/股。计算公式:8.31元/股(调整前转股价)-0.2元/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8.11元/股(调整后转股价)。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3日起生效。

“长集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5日至2026年4月8日,目前“长集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每股派送现金红利的具体计算依据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