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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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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4版)

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是指认股权证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是一种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上市后可分离为纯债和认股权证两部分。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是债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资品种,它与传统可转换债券的本质区别在于上市后债券与期权可分离交易。但是,不论是认股权证还是标的股票,与传统可转换债券内含的期权之间都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因此,分离交易后的纯债和认股权证组合在一起仍然具有传统可转换债券的部分特征,甚至也可以构造出类可转换债券品种。

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与传统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类似。本基金将综合分析纯债部分的收益性、流动性,以及发债公司基本面等情况,以此为基础判断纯债部分的投资价值。此外,本基金将通过调整纯债和认股权证或标的股票之间的比例,来组合成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类可转换债券产品,并根据不同的市场环境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类别资产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利差定价管理等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进行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投资。本基金将特别注重资产支持证券品种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管理,本着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资产支持证券类别资产的合理配置比例,保证本金相对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七)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权证、股票指数期货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控制并降低投资组合风险、提高投资效率,降低跟踪误差,从而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本基金以实现绝对收益作为投资目标,力争在混合型基金的投资限定之下,追求较高的投资回报。银行定期存款可以近似理解为定息产品,而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较符合本基金的预期。因此,本基金采用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与本基金追求的预期收益水平相符。

本基金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本基金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但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上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特殊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但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通过采用多种绝对收益策略剥离市场系统性风险,因此相对股票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较小。而相对其业绩比较基准,由于绝对收益策略投资结果的不确定性,因此不能保证一定能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收益。产品风险等级以各销售机构的评级结果为准。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来源于《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4季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1、股指期货投资主要是用于套期保值,有利于对冲大盘风险,降低组合亏损;

2、该部分投资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以及投资目标。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现阶段本基金主要使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系统性风险。基金经理根据对冲比率、期现市场相关性等因素,计算需要对冲的股指期货合约手数,并对风险敞口进行实时跟踪与动态调整。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中信证券(股票代码:600030 SH)、兴业银行(股票代码:601166 SH)、交通银行(股票代码:601328 SH)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19年7月16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中国证监会警示并责令改正。2019年11月14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万达广场证券营业部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及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03号】。

2019年4月22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鼓东市场监管局罚款 1.1 万元【鼓市场监管罚字〔2018〕108号】。

2019年8月19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监管(约见)谈话并责令改正。

2019年12月20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南阳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宛银保监罚决字(2019)18号】。

2019年12月24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07号】。

2019年12月27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授信审批不审慎、总行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罚款150万元【银保监罚决字〔2019〕24号】。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2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表中所列基金及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数值为2017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各自的实际数值。

十四、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

本基金的基本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基本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基本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基本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可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提取附加管理费:

①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

②附加管理费是在每一个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计算并计提。按照“新高法原则”对各类基金份额分别提取超额收益的10%作为附加管理费:即对于A类基金份额,每次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A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必须超过以往提取评价日的A类基金份额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间A类基金份额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1的孰高者,基金管理人才能对A类基金份额收取附加管理费;对于C类基金份额,每次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C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必须超过以往提取评价日的C类基金份额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C类基金份额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首次新增C类基金份额之初的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孰高者,基金管理人才能对C类基金份额收取附加管理费。附加管理费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收取。

提取评价日:每次基金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附加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和提取

在同时满足以上附加管理费提取条件的情况下,某类基金份额的附加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某类基金份额的附加管理费=■

其中:

PA为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该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PA= 提取评价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提取评价日的折算因子+ ■ 第i次基金份额分红*第i次分红日的折算因子

对于A类基金份额,PB为以往提取评价日的A类基金份额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A类基金份额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1 的孰高者,其中对于A类基金份额首次封闭期的PB 为1;对于C类基金份额,PB 为以往提取评价日的C类基金份额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间C类基金份额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首次新增C类基金份额之初的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孰高值,其中对于C类基金份额首次封闭期的PB 为首次新增C类基金份额之初的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和所在开放期间的C类基金份额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孰高值。

SA为提取评价日的该类基金份额=提取评价日该类基金总份额/提取评价日的折算因子

特定日期的折算因子为相应日期(包括当日)之前所有折算系数的乘积

折算系数=基金折算日除权前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折算日除权后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最终提取的附加管理费为各类基金份额所提取的附加管理费的合计值。

附加管理费在每一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计算并计提,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产品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产品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为:

1、 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并修订相应表述。

2、 根据《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的相关要求,修订相应表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