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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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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5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债券代码:124009 债券简称:辉隆定0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2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刘贵华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数为354,353,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3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数为350,948,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329%;网络投票股东为9人,代表股份数为3,40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9%。

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54,346,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54,346,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54,342,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346,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337,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9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91%;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0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54,342,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30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73%;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七)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520,6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0%;反对83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48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6986%;反对8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01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八)公司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929,3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2%;反对1,423,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90,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939%;反对1,423,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九)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520,6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0%;反对83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48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6986%;反对8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01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346,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3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1%;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一)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337,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29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91%;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0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二)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342,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30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73%;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三)公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342,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30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73%;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四)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53,525,7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4%;反对82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五)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1,645,0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57%;反对2,70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0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236%;反对2,70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776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上述议案八、议案九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方娟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9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