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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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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2020-027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科苑大道与学府路交汇处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44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由董事长李军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郭俊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傅富明、王自强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7、10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第8、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Ambit Microsystems(Cayman)Ltd.、Rich Pacific Holdings Limited、Hampden Investments Limited、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Argyle Holdings Limited、Joy Even Holdings Limited、China Galaxy Enterprises Limited、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Robot Holding Co., Ltd.、Star Vision Technology Limited等对本次股东大会第7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峥、从群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2020-028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0-027号)。

根据公司《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8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656,550股;由于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B或C,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880股。回购价格为激励对象在不同授予日所对应的授予价格。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9,854,831,899股变更为19,851,165,469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材料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二路二号富士康科技园C1栋二层

2、申报时间: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7月12日,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755-28129588转67771

5、邮箱:zqswb@fii-foxconn.com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