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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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信稳健
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2020年度第二次开放申购、赎回和
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0-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5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0年6月12日起对本基金增设C类份额,并在本基金2020年第2个开放期开放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2、安信阿尔法定开混合的本次开放期为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18日,即以上时间段期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时除外。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的申请。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安信阿尔法定开混合的本次开放期为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18日,即以上时间段期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1.50%。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表(针对养老金客户)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7)养老目标基金;8)职业年金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本基金其他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表(针对非养老金客户)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报刊及指定网站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30天(含30天)但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75%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90天(含90天)但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5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180天(含180天)但少于7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报刊及指定网站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的标准收取,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5.1.1 赎回费用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率,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原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5.1.2 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即申购补差费率)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5.1.3 具体计算公式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基金转换的时间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5.2.2 基金转换的原则

1、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2、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4、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5、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5.2.3 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的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5.2.4 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1、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基金转换申请单笔的最低限额为1份。如转出基金份额低于1份或减去申请份额后转出基金剩余份额低于1份,需将全部份额进行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基金转换单笔的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2.5 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5.2.6 暂停基金转换业务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此项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5层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在公司官方网站公示。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essencefund.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公司及期货公司销售渠道: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第三方销售渠道: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4、以上代销机构仅销售A类基金份额。如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在公司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两类分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公告仅对安信阿尔法定开混合本次开放期即2020年6月12日一2020年6月18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和转换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在 2017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报》的《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088-088,公司网址:www.essencefund.com。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5月29日

关于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或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90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已于2020年4月20日开始募集,根据2020年4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的《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原定认购截止日为2020年7月17日。在募集期间,广大投资者踊跃认购,根据统计,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认购户数均已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条件。

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约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基金销售机构协商,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时间提前至2020年5月28日,即本基金2020年5月28日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并自2020年5月29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查阅2020年4月1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咨询有关详情,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