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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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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0版)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19年度、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10、北大医疗直接持有公司11.80%的股份,且公司控股股东合成集团为北大医疗全资子公司,故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北大医疗为公司关联方。

11、北大医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贷款展期担保承诺书的主要内容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现就南京银行与北大医疗签订《借款展期协议书》事项,公司向南京银行承诺如下:

1、南京银行已就北大医疗在南京银行借款展期事项通知并征得公司同意,公司同意《借款展期协议书》各项条款内容,清楚知晓《借款展期协议书》对自身担保责任的影响,承诺继续为北大医疗履行《借款展期协议书》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同意将北大医疗借款展期期间产生的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息、复利及其他费用)纳入到《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中。

2、公司与南京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继续有效,本承诺书未涉事项仍按照《担保合同》执行。

3、公司在《担保合同》中所作声明和保证现在同样适用于本担保承诺书,本担保承诺书是该《担保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反担保情况

鉴于公司为北大医疗借款展期事项继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控股股东合成集团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为保障公司权益,合成集团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在北大医疗融资的展期期限内继续向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合成集团具有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以拥有的全部资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成集团的担保期间为自公司因《最高额保证合同》而承担担保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之次日起2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北大医疗借款展期事项提供担保,主要系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且目前北大医疗的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正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提供了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1亿元,占上市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99%。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北医医药有限公司短期借款32,000,000元于2020年3月5日到期,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尚未偿还,担保方为方正集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先提供了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公司为北大医疗借款展期事项继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北大医疗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北大医疗全资子公司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上述担保事项继续提供了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该事项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为北大医疗借款展期事项继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北大医疗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北大医疗全资子公司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提供了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给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北大医疗借款展期事项继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系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目前北大医疗的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正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继续提供了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监事会审核意见;

6、《贷款展期担保承诺书》;

7、《反担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0-030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由于《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导致《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与《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差异,具体差异科目为存货及应付账款。公司2019年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期末存货增加5,547,407.06元,期末流动资产增加5,547,407.06元,期末应付账款增加5,547,407.06元,期末流动负债增加5,547,407.06元,期末总资产增加5,547,407.06元。因2019年财务报表发生变化,导致2020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期初数发生变化,资产负债表中期初存货增加5,547,407.06元,期初流动资产增加5,547,407.06元,期初应付账款增加5,547,407.06元,期初流动负债增加5,547,407.06元,期初总资产增加5,547,407.06元。

现对《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中有关内容作出相应更正。本次更正未对公司2019年及以前年度净利润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不涉及公司2019年度合并利润表相关财务数据。本次更正未对公司2020年一季度及以前年度净利润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不涉及公司2020年一季度合并利润表相关财务数据。

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一、《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

(一)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更正后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二)第四节 财务报表之“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更正前:

法定代表人:袁平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全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勇

更正后:

法定代表人:袁平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全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勇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更正前:

法定代表人:袁平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全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勇

更正后

法定代表人:袁平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全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勇

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一)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更正后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二)第四节 财务报表之“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更正前

法定代表人:袁平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全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勇

更正后: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更正前:

法定代表人:袁平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全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勇

更正后:

法定代表人:袁平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全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勇

(三)第四节 财务报表之“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下转15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