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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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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3版)

2020-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沈永建

2020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 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7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20年5月25日以专人送达、邮寄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29日在南京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红琴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30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修订对照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决议提名:李红琴、严广裕、叶位杰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七届监事会现有非职工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红琴女士,女,1968年6月出生,硕士,主任药师。2002年5月至2012年7月历任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干事、经理助理、副经理;2012年7月至2013年12月担任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开发部部长;2013年12月至2016年12月担任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师办主任兼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兼任运行管理部副经理;2016年12月至2019年9月担任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职董监事; 2019年9月至今担任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规划部部长。2017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江苏凯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源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严广裕先生,男,1978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2012年11月至2013年7月担任南京安居建设集团党群人事部副主任;2013年7月至2018年1月担任南京安居建设集团监察审计部副主任;2018年2月至2019年8月担任南京安居建设集团监督办主任。2019年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纪委书记。

叶位杰先生,男,1981年7月出生,硕士,中共党员。2011年5月至2012年6月担任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担任浙江百诚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8年11月担任浙江汇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2018年11月至今担任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李红琴、严广裕和叶位杰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严广裕和叶位杰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红琴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信息外,3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8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期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5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6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238号公司本部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聘请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0年度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2019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9、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1选举梁玉堂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2选举凡金田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3选举陈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4选举肖玲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5选举崔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6选举秦凡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5.1选举王广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2选举高燕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3选举沈永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5.1选举李红琴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5.2选举严广裕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5.3选举叶位杰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二)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十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1-9的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0年3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10-15的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0年5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7、8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南京新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议案7、8回避表决。

(四)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议案14、15为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六)议案15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七)议案16为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非职工监事,应选非职工监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八)上述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九)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详细内容见2020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三、提案编码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信函或传真须在2020年6月19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采用传真登记的请发送传真后进行电话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6月19日(8:30-11:30,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南京市中央路238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相关文件: 1、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2、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五)注意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六)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央路238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210009

联系电话:025-83118511 传真:025-8311248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19。

2、投票简称:金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6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所产生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二〇二〇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