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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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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020-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债券代码:124009 债券简称:辉隆定0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9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5月28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贵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就《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就《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7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债券代码:124009 债券简称:辉隆定0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9日以送达和通讯的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5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书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海华科技增资,是满足海华科技募投项目的未来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升其运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增资后,海华科技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置换事项。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债券代码:124009 债券简称:辉隆定0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722万元人民币向全资子公司安徽海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华科技”)进行增资,用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海华科技的注册资本将由13,200万元增加至40,000万元,92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37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3,000万元;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1,406.52万元。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股份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44,065,194.9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1,820,086.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2,245,108.84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31日全部到位,并且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大华验资[2020]000123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海华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08日

法定代表人:解凤苗

注册资本: 13200万

注册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区开源大道36号

主要经营项目: 1万吨/年3,4-二氯硝基苯、10500吨/年对(邻)氨基苯甲醚、1500吨/年间氯苯胺、38000吨/年盐酸、4000吨/年邻甲酚、1万吨/年间甲酚、1100吨/年对甲酚、800吨/年次氯酸钠、1.4万吨/年对氯甲苯、1.6万吨/年邻氯甲苯、10030吨/年甲苯(物料回收)、200吨/年乙醇(物料回收)、硫代硫酸钠、二甲苯基醚、食品添加剂(2,6一二叔丁基对甲酚(BHT))、克利西丁、百里香酚、L-薄荷醇的生产、销售;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9年相关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对海华科技增资符合公司业务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公司、海华科技、独立财务顾问之后将与海华科技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海华科技、独立财务顾问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本次增资后,增资款项将存放于海华科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及海华科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有利于增强海华科技的资金实力,促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海华科技增资,是满足海华科技募投项目的未来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升其运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增资后,海华科技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的形式投入子公司海华科技符合募集资金项目用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核查意见。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9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债券代码:124009 债券简称:辉隆定0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422.04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37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3,000万元;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1,406.52万元。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股份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44,065,194.9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1,820,086.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2,245,108.84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31日全部到位,并且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大华验资[2020]0001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

截止2020年5月28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0,235.34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非公开发行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施情况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8日出具的大华核字[2020] 005164号《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5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422.04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项目建设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会计师认为:辉隆股份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辉隆股份截止2020年5月1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置换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置换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核查意见。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