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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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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0-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山东一圈一带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山高-圈带私募基金(以下简称“一圈一带”)持有公司股份16,092,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0%。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及股本转增,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年4月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一圈一带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980,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0%。具体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限为自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2个月内。截止本公告日股东一圈一带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80,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0%,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2018年6月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2019年6月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5-30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股票代码:6032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山东一圈一带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 号鑫苑鑫中心7 号楼历城金融大厦*******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7000 号汉峪金谷A3 地块5 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 年 5 月 2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通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山东一圈一带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山高-圈带私募基金持有恒通股份16,092,723股,占恒通股份总股本的5.70%。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及股本转增,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年4月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身经营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明确的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安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幅度达到信息披露义务标准,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方式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产品持有恒通股份16,092,723股,占恒通股份总股本的5.70%。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恒通股份1,980,800股,占恒通股份总股本的0.7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产品持有恒通股份16,092,723股,占恒通股份总股本的5.7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产品持有恒通股份 14,111,92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4.99997%。

三、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0 年 4 月 3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票5,64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