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91 证券简称:*ST秋林 编号:临2020-041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公司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仍处于失联状态)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审理终结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 涉案总金额:合计人民币9,100万元及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本次诉讼结果为终审裁定,公司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为9,100万元,已按规定定期计提财务费用,最终实际影响以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为准。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秋林集团”)于近日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两份关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秋林集团、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栖霞鲁地矿业有限公司、天津领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建新、张彤、北京和谐天下金银制品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2020)皖民终479号】【(2020)皖民终480号】。现将裁定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秋林集团不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两份《民事判决书》【(2019)皖01民初767号】【(2019)皖01民初769号】的民事判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述案件的相关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披露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2)、于2019年9月27日披露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0)。
二、诉讼裁定情况
法院审理过程中,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通知规定期限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结果为终审裁定,公司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为9,100万元,已按规定定期计提财务费用,最终实际影响以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