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代转债”2020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现代制药 公告编号:2020-028
债券代码:110057 债券简称:现代转债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代转债”2020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前次评级结果: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现代转债”信用等级为AAA。
● 本次跟踪评级结果: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现代转债”信用等级为AAA。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对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现代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现代转债”信用等级为AAA,评级机构为联合评级,评级时间为2019年6月19日。
联合评级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0年5月28日出具了《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1032号】,本次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现代转债”信用等级为A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本次《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现代制药 公告编号:2020-029
债券代码:110057 债券简称:现代转债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北京西路1320号1号楼西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董增贺先生、李晓娟女士、郑先弘先生、田侃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邢永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魏冬松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祖敬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继续通过委托贷款进行资金调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及票据质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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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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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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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7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6,611,135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伊恒、张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