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起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0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18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74,239,65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9,695,863.2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香港起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丽水晨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昊嘉投资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0元人民币。对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0元人民币,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持有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6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如该类股东需本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在本次分配股权登记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出具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函、股票账户卡复印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证明文件)。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股票,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按10%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36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8-6558818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起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债券代码:113576 债券简称:起步转债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起步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修正前转股价格:10.95元/股

● 修改后转股价格:10.55元/股

● 起步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0年6月5日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并于2020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起步转债”,债券代码“113576”)。起步转债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9日,转股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至2026年4月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0.9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2020-037)。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起步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对转股价格相应调整。综上,起步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调整公式“P1=P0-D”计算,此次调整前转股价P为10.95元/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为0.4元/股,因此计算出起步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1为10.5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5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