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持有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2020-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0-059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持有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持有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77,431,6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98%,2020年5月29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377,431,682股及孳息(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被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瓮安农商行”)申请司法轮候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3.98%。

● 新华联控股拟认购公司部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强制过户或者强制平仓,新华联控股可能无法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临2020-023)。

2020年5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529-02号)、《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黔27执保37号之2、之3、之4、之8),获悉公司股东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被瓮安农商行申请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情况

(一)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情况

说明:上述司法轮候冻结包括公司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等产生的孳息。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新华联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相关股份司法冻结、司法轮候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3日、2020年4月16日、2020年4月20日、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18日、2020年5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持有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临2020-008)、《关于公司股东持有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20-024、临2020-026、临2020-030、临2020-048、临2020-049)。

二、其他说明

(一)情况说明:

1、新华联控股主体信用评级调整及2020年3月20日股票冻结等情况说明参见公司2020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持有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20-026)。

2、2020年4月14日股票冻结原因为工行芜湖赭山支行诉新华联财务公司、新华联控股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诉讼保全;2020年4月17日股票冻结原因为民生信托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案件,执行保全以及工商银行郑州分行诉新华联控股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诉讼保全。

3、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15日、2020年5月18日股份被轮候冻结事宜,新华联控股尚未收到相关司法文书,尚不掌握具体案件情况。目前,新华联控股正在主动与相关方联系、了解情况。

4、2020年5月29日股票冻结原因为新华联全资子公司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财务公司”)于2020年3月向瓮安农商行拆借人民币10,000万元,因新华联财务公司到期未能偿还借款本息,且新华联控股等担保方未履行连带清偿责任,瓮安农商行由此对其提起诉讼,并申请对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冻结。

(二)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新华联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新华联控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但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上述股份被强制过户,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九名董事中有一人为新华联控股提名,新华联控股所持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新华联控股不存在对公司业绩补偿义务。

2、新华联控股拟认购公司部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强制过户或者强制平仓,新华联控股可能无法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临2020-023)。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