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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5.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和盈利水平,符合公司现实及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2020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20年3月末,公司未与吉林能投发生关联交易。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236,750.94万元,委拨178,000.00万元,委贷8,500.00万元。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于2020年5月31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2020年利润做出保证。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及本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0年10月前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643,894,194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该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4.201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65.0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63.74万元。假设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在2019年度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和下降10%的业绩变动幅度测算;

5.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期末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6.假设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股权稀释的事项;

7.假设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任何利润分配事项;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9.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作出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对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

根据上述测算, 在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公司即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由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公司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公司促进主业升级、提升盈利能力的必然要求

为继续推进公司主营业务升级,公司拟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能源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以充实资本实力、增强资金实力、降低财务风险,巩固主业升级成果,继续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为实现把公司打造为盈利能力突出的优质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公司优化融资结构、提升融资效率的必然要求

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升级对资金提出极高要求的背景下,公司的融资规模有限的情况突出。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5.92%、73.98% 、74.74% ,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

为此,公司有必要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本平台优势,利用资本市场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优化融资结构,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安徽宿松九成风电项目(100MW)、延安宝塔蟠龙风电项目(100MW)、青海乌兰风电项目(50MW)、江西兴国风电项目(278MW)、广西崇左响水平价光伏项目(150MW)、山东寿光恒远平价光伏项目(200MW)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将得到巩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高。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

公司历来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核心管理团队和优秀的技术团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新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和人员。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员招聘培养计划,不断增强人员储备,确保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已打造出一批专业化程度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团队,在新能源发展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技术。在前期项目选址、可利用资源预测、项目施工建设以及后期的项目运营上,均有良好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新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各项要求,适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上述新能源发电项目均获得项目所在地电网公司同意项目接入的批复。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所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及有效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全部为新能源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尚需要一定时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产业升级,加速内部产业整合,在完善内部管控基础上强化协同运作,实现预期效益,提高公司的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水平,使可能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被填补。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完善投资决策程序,优化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制度,在未来不影响公司经营的前提下,确定现金分红的金额和比例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及其收益水平,使股东可能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被填补。

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以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本人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

3.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 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02年9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交易所”)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顿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及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于2020年5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43,894,194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其中,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金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使得国家电投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吉电股份的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34%(所需认购股票数量超出中国证监会核准范围的情形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未来发行时,国家电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触及要约收购义务,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完成免于发出要约程序。

鉴于此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且吉林能投、财务公司已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增持的股份,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其免于发出要约的前提下,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国家电投及一致行动人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条件。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

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于2020年5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存在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亦不存在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二十九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第十七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关于成立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持续拓展电站服务业市场,打造火电检修维护、项目工程管理、新能源运维及技术服务平台,拟成立全资子公司一一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金5,000万元。

2. 2020年5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成立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在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公司性质: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火力发电、供热、新能源、综合智慧能源等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检修维护管理。

注册资金:5,000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白山市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负责火力发电、供热、新能源、综合智慧能源等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检修维护管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培养运维队伍,为公司打造运维平台奠定基础。

2.存在的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主要风险:公司承揽服务项目存在不确定性。

应对措施:持续拓展电站服务业市场,打造火电检修维护、项目工程管理、新能源运维及技术服务平台,积极承接系统内外新能源项目运维业务及系统外背压机组运维等业务,提高抗风险能力。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关于成立通化吉电发展能源有限公司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持续拓展电站服务业市场,打造火电检修维护、项目工程管理、新能源运维及技术服务平台,拟成立全资子公司一一通化吉电发展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金5,000万元。

2. 2020年5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成立通化吉电发展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通化吉电发展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公司性质: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火力发电、供热、新能源、综合智慧能源等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检修维护管理。

注册资金:5,000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通化市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负责火力发电、供热、新能源、综合智慧能源等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检修维护管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培养运维队伍,为公司打造运维平台奠定基础。

2.存在的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主要风险:公司承揽服务项目存在不确定性。

应对措施:持续拓展电站服务业市场,打造火电检修维护、项目工程管理、新能源运维及技术服务平台,积极承接系统内外新能源项目运维业务及系统外背压机组运维等业务,提高抗风险能力。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关于成立吉林市吉电综合智慧能源

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投资开发建设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满足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驻区企业用能需求,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一一吉林市吉电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金600万元。

2. 2020年5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吉林市吉电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市吉电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生物质能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核能、氢能)项目开发、建设、生产、运营、销售、管理、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培训服务;综合能源(包括电、热、冷、汽、气、水、氢等)供应服务;能源供应站开发、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配电网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生物质燃料生产、销售;生物质副产品销售;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汽车充氢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审核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注册资金:600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吉林市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当地的综合智慧能源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综合智慧能源产业发展,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2.存在的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主要风险:项目是为满足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驻区企业用能需求而建设,存在部分企业未能如期投产,项目不能满负荷运行的潜在风险。

应对措施: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用汽协议,保证本项目投产后能够满负荷运行,以提高项目的抗风险能力。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关于拟成立通化吉电智慧能源

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投资开发建设通化市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满足区域用能需求,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一一通化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金1,000万元。

2. 2020年5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成立通化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通化吉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综合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核能)发电、生物质能源加工销售、研发及发电供热,秸秆供热、黑颗粒技术应用推广等热力供应,地热能、空气能项目开发、投资、建设、生产、运营管理、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培训服务;配电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城市生活热水生产、销售等工作。(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审核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注册资金:1,000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通化市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当地的综合智慧能源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综合智慧能源产业发展,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2.存在的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主要风险:拟投资的综合智慧能源项目与政府规划的基础设施建设存在时间配比风险。

应对措施:与通化市政府进一步明确项目规划时间进度,结合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适时跟进能源供应项目建设,控制投资风险。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上接4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