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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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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转债代码:113514 转债简称:威帝转债

转股代码:191514 转股简称:威帝转股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元

每股转增股份0.19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19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53,472,93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19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5,347,293.6元,转增86,159,85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539,632,794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元。

(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股本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539,632,794股摊薄计算的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0.04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451-87101100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转债代码:113514 转债简称:威帝转债

转股代码:191514 转股简称:威帝转股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修正前转股价格:4.85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3.99元/股

● 威帝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0年6月9日

● 威帝转债恢复转股时间:2020年6月9日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日披露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现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威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9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在威帝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的情形)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公司因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对可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1、本次调整前的转股价格:4.85元/股

2、本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3.99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4.85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1元,n为转增股本率0.19,本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1=(P0–D)/(1+n)=(4.85–0.1)/(1+0.19)=3.99元/股。

3、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0年6月9日

4、威帝转债停止转股时间:2020年6月1日

5、威帝转债恢复转股时间:2020年6月9日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