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6版)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0-060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上事项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同意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的符合行权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132,825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4月4日期间,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4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4月11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6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22日。
6、2019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6.565万份股票期权,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11.385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王士同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以28.0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股,同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600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8、2019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7.72元/份,2019年6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8.86元/股,上市日期为2019年6月10日。
9、2019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对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6.30元/份调整为56.10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7.72元/份调整为57.52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9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24,380股,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290,220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22日及2019年6月24日披露《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王士同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完成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600份的注销,于2019年6月24日完成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股的回购注销。
12、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5日及2019年9月4日披露《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完成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完成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调整。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崔锋、崔琨冉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于2019年7月3日完成其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9,980份的注销,于2019年9月3日完成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420股的回购注销。
13、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披露《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24,380股,该部分股份于2019年7月12日上市流通。
二、董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满足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1、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至
公司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为2019年5月30日,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19年授出,则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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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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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至,相应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 票。
2、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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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7.06元/份。
4、行权方式:批量行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5、可行权期限: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起至2021年5月30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行权有效期届满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 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 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人,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为132,825份。根据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预计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7,578,994.5元,其中:总股本增加132,825股,资本公积增加7,446,169.5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公司预留部分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满足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可行权条件,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条件、行权价格、行权期限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内行权事项的安排。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认为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前述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18年度业绩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预留部分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A,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激励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需依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等。
十二、备查文件
1、《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0-061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6月17日(星期三)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理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1日,截止2020年6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转让限制承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关联董事郭庆、殷筱华、余可曼、郑兵回避该议案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出席董事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董事会无法形成决议,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关联监事高鹏、方君英就该议案回避表决。在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关联股东郭庆、殷筱华、潘爱斌、福建齐智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对以上议案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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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6月12日,9:00-12:00,13:00-17: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公司董秘办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爱斌、泮茜茜
联系电话:0571-88939703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
2、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5571,投票简称:平治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累计投票提案,无互斥提案,也不存在分类表决提案。 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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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回避提案,请在“回避”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提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附件3: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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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0-062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披露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郭庆及其关联方福建齐智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在筹划股权转让事宜,该事项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平治信息,股票代码:300571)自2020年6月1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2、公司股东郭庆先生及福建齐智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0年6月1日与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有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司于同日披露了《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发行对象为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平治信息,股票代码:300571)自2020年6月2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一、公司停牌情况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郭庆及其关联方福建齐智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齐智兴投资”)的通知,其正在筹划股权转让事宜,拟向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文投”)合计转让公司9.26%股份并涉及其他表决权安排,该事项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一一停复牌业务》等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平治信息,股票代码:300571)自2020年6月1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二、本次事项基本情况说明
2020年6月1日,公司股东郭庆先生及齐智兴投资与浙江文投签署附有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郭庆先生同意于无限售之条件具备前提下,依法将其所持上市公司7,951,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8%)协议转让给浙江文投;齐智兴投资同意于无限售之条件具备前提下,依法将其所持上市公司3,586,24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8%)协议转让给浙江文投。
同时,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郭庆先生同意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剩余股份23,854,500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19.15%,因转增、送股等新增的股份自动纳入委托范围)对应的表决权(包括召集权、提案权等非财产性的股东权利)委托给浙江文投行使。
委托表决权的期限为:自标的股份登记至浙江文投名下之日起至下列(1)或(2)或(3)期限中时间先到之日:(1)上市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之日(即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至浙江文投名下,下同);(2)浙江文投持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0%;(3)双方协商一致。
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文投将持有平治信息11,537,74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26%;同时拥有上市公司23,854,5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9.15%)对应的表决权。浙江文投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35,392,2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41%。同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且浙江文投提名的董事占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之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浙江文投,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浙江省财政厅。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5,000,000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发行对象为浙江文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三、公司复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一一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平治信息,股票代码:300571)自2020年6月2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