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0-019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0年5月2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6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钱栋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预案将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0-020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其中:公司与山东潍柴进出口有限公司2020年度的预计发生交易额为4567万元。结合目前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及客户需求量增加情况,预计该全年交易额可能会增加至2亿元,故公司于2020年6月1日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重新审议额度调整后的关联交易预案。
2020年6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在审议上述事项时,4名关联董事钱栋、丁迎东、李霞、王春鼎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该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对该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人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潍柴(扬州)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扬州亚星商用车有限公司、潍柴(扬州)特种车有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山东潍柴进出口有限公司、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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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计2020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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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扬州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1%的股份,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潍柴(扬州)亚星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扬州)亚星新能源商用车公司)、扬州亚星商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商用车公司)、潍柴(扬州)特种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扬州)特种车公司)均为控股股东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山东潍柴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潍柴动力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潍柴动力扬柴公司)、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德车桥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法士特齿轮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1.潍柴扬州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泉,注册资本1339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及服务;汽车(不含小轿车)研究开发、销售及服务;客车、客车底盘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实业投资,有形动产租赁(不含融资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潍柴(扬州)亚星新能源商用车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栋,注册资本10084.52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客车、客车底盘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汽车零部件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汽车技术、业务等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亚星商用车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栋,注册资本49893.217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客车及客车底盘开发、销售;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销售;配套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售后服务;商用车研发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潍柴(扬州)特种车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延磊,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专用汽车、专用半挂车、改装车制造;钢结构件、非标设备、环卫设备、环卫车辆、环卫机械、矿用机械、矿用车辆、汽车配件制造;汽车配件销售;汽车及零配件进出口;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保洁、物业服务;矿用机械租赁、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山东潍柴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少军,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凭有效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转口贸易和对销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潍柴动力:法定代表人谭旭光,注册资本793387.3895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内燃机、液压产品、新能源动力总成系统及配套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维修、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钢材销售;企业管理服务(以上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潍柴动力扬柴公司:法定代表人春辉,注册资本95388.54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发动机及配套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售后维修服务;发动机及配套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汽车、汽车配件及润滑油的销售;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汉德车桥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宏明,注册资本3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汽车车桥及车桥零部件的科研、生产、制造、销售、服务业务;生产科研所需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的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法士特齿轮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旭光,注册资本25679万元,主营业务为汽车变速器、齿轮、锻件等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服务(汽车的整车生产及改装除外);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进料加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关联方承租工业厂房、动能设备,租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客车零部件、动能(包括水、电、天然气、压缩空气、CO2、氩气、汽柴油等)及相关服务(污水处理等),供应价格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定价以及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客车发动机、客车新能源动力总成、客车车桥、客车变速箱,严格按市场需求及市场竞争的要求进行比质比价采购,按照正常供应商的标准体系对采购的客车零部件、客车发动机、客车新能源动力总成、客车车桥、客车变速箱进行质检、仓库入库等操作,统一纳入公司供应商管理体系。
公司已分别与关联人签署了相关协议或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新厂区内的厂房、办公楼、公用设施、公用动力等由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扬州公司投资兴建,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潍柴扬州公司租赁工业厂房(含土地、相关公共设施及厂房附属设施)、动能设备,由此发生必要的关联交易。
公司承租潍柴扬州公司的动能设备供公司正常使用,为充分利用动能设备资源,提高动能设备使用效率,公司同时向相邻的潍柴扬州公司、潍柴(扬州)亚星新能源商用车公司、亚星商用车公司、潍柴扬州特种车公司提供动能及相关服务,由此发生必要的关联交易。
为保障生产的连续性、稳定性,提高市场资源的使用效率,同时减少仓储运输费用,公司向潍柴(扬州)亚星新能源商用车公司提供部分客车零部件,由此发生必要的关联交易。由于公司与潍柴(扬州)亚星新能源商用车公司相邻,向其提供部分客车零部件产品可以实现统一采购,降低运输费用,采购总量增加,进而降低公司的采购成本,同时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为了提高客车市场占有率,扩大销售范围,提高市场资源的使用效率,公司向潍柴动力、潍柴进出口公司销售客车及配件,由此发生必要的关联交易。借助潍柴集团的平台,增加客车的销售。同时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汉德车桥公司生产的车桥、法士特齿轮公司生产的变速箱正逐步匹配进入公司客车动力总成系统。根据市场需求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汉德车桥公司、法士特齿轮公司采购客车车桥、客车变速箱,由此发生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较低,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潍柴动力生产的发动机及新能源动力总成系统,性能良好,为客车用户所青睐,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匹配;潍柴动力扬柴公司生产的发动机,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匹配。由此发生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供货及时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虽然较高,但由于公司仍有许多其他相关产品供应商,公司可以对市场需求、产品质量、供货及时率等因素综合判断,及时调整不同供货商之间的采购额度及比例,因此,公司未对该项交易的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下一步,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如果有综合条件更高的供应商,公司将降低对关联方的采购额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0-021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23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31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23日
至2020年6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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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10披露时间是2020年4月29,议案11披露时间是2020年6月2日,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7、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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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0年6月23日 8:30一11:30、13:00一17:00。
(四)联系人:姚丽娟
联系电话:0514-82989118
传 真:0514-82989866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汽车产业园潍柴大道2号
邮政编码:225116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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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