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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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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0-043

债券代码:113559 债券简称:永创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1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吴仁波先生、张彩芹女士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吴仁波先生、张彩芹女士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事项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0-044

债券代码:113559 债券简称:永创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1日在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到监事3人,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汪建萍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监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0-045

债券代码:113559 债券简称:永创转债

永创智能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3人调整为109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数量由670.15万股变更为666.15万股。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创智能”)于2020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公司已在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4月9日起至2020年4月18日。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4月19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2020年6月1日为授予日,以3.5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666.1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说明

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3人变为109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数量变更为666.15万股,预留部分调整为171.52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不变,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拟授予对象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3人变为109人;首次授予的股票变更为666.15万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永创智能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永创智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0-046

债券代码:113559 债券简称:永创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0年6月1日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666.15万股

鉴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创智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6月1日为授予日,以3.5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666.1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公司已在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4月9日起至2020年4月18日。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4月19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2020年6月1日为授予日,以3.5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666.15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说明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月1日。

2、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为666.15万股。

3、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为109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3.58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4)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应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完成对激励对象的授予。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0年授予完成,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2)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0年授予完成,考核目标则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并购重组(收购目前已有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除外),则净利润指标应扣除因该并购重组(包括并购重组费用)对公司净利润产生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解除限售期内考核若为优秀或良好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若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解除限售份额,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具体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达到考核要求时,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8、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9、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3人变为109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数量变更为666.15万股,预留部分调整为171.52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的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核查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09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109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0年6月1日为授予日,向10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66.15万股。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公司业绩的影响程度有限。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月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 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最终提升公司业绩,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月1日,并同意以3.58元/股的价格向109名激励对象授予666.1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永创智能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永创智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0-047

债券代码:113559 债券简称:永创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罗邦毅持有公司股份44,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7%,本次股份解质后,罗邦毅累计质押的股份总数为14,02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1.38%,占公司总股本的3.19%。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罗邦毅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解质的情况

经与罗邦毅先生确认,罗邦毅先生将根据自身存量债务情况及未来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将本次解质押股份用于后续质押融资,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注:上述质押中,其中吕婕的股份质押为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担保。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