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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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瑞和两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规模控制的公告

2020-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嘉实瑞和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投业务的公告》规定,嘉实瑞和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嘉实瑞和两年持有期混合;基金代码:009137;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20年6月3日起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为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本基金将对基金规模进行控制,具体方案如下:

本基金将设置可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规模上限,并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本基金的可申购规模进行控制。具体方案如下:

1、本基金现阶段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基金在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过程中规模达到30亿元的,基金将暂停申购并及时公告,后续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申购并及时公告。

2、若 T 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不超过30亿元,则对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T日的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超过30亿元,将对T日有效申购申请采用“申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3、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Max(0,30亿元-T日基金资产规模+T日基金赎回的有效金额)/T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计算申购费用适用的申购费率为比例确认后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该部分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3日

关于嘉实瑞和两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6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本基金为逐笔计提业绩报酬的基金。

2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嘉实瑞和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合同自2020年4月9日起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两年的“锁定持有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业务。

锁定持有期:指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锁定持有期”,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锁定起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两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申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申购确认日(锁定起始日)至申购确认日次两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若锁定起始日为某年 2月29日,则对应的锁定到期日为次两年的2月28日。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获得的基金份额不设定锁定持有期。

本基金自2020年6月3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定投业务。本基金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定投,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和定投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和定投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投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视为投资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50%,且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基金份额的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嘉实基金直销网上办理本基金定投费率优惠如下:

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费率优惠:本基金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为1元以上(含1元)。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各代销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5.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瑞和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及定投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瑞和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本基金为逐笔计提业绩报酬的基金,由于基金管理人可能计提业绩报酬,投资者实际赎回金额可能低于按披露的赎回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赎回金额。投资者实际赎回金额,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办理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4)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日

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代码:160723,场内简称:嘉实原油,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较大,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基金份额净值。2020年5月29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655元,相对于当日0.5724元的基金份额净值,溢价幅度达到14.43%。截止2020年6月2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661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高溢价率的基金份额,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本基金为上市型开放式基金,除可在二级市场交易外,投资人还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计算,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交易行情系统查询本基金的最新份额净值。

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为了基金的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已于2020年3月16日起暂停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

3、截至目前,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