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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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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功林先生、陈静女士、陈也寒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75,502股,不超过凤形股份总股本5.20%。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近日,公司收到陈晓先生一致行动人陈功林先生、陈静女士、陈也寒先生的通知,截至本公告日,已减持88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820 证券简称:桂发祥 公告编号:2020-027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度实施了股份回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931,705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分配基数以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数量,即200,868,295股为基数。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得2020年5月2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200,868,295股为基数(回购股份3,931,705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关于除权除息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9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0,173,659.00元 =200,868,295股×0.2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204,800,000股)保持不变,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现金分红总额折算到每一股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961604元/股计算。(除权除息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0.1961604元/股=40,173,659.00元÷204,800,000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61604元/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32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乔璐

咨询电话:022-8811118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借款合同本金837,252,261.63元以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对本次诉讼所涉贷款计提相应贷款损失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及执行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12月,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分行因与上海璟合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祝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叶罗彬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了诉讼,具体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2019-050)。

近日,公司上海分行收到上海金融法院(2019)沪74民初3459号《民事判决书》。经审理,上海金融法院就公司上海分行与上海璟合实业有限公司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现将本次诉讼相关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上海金融法院对公司上海分行诉请予以支持,判决如下:

1、被告上海璟合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上海分行支付借款本金837,252,261.63元、利息215,829,126.09元、罚息70,611,990.76元、复利54,143,302.52元,以及自2019年12月3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还款罚息及复利;

2、被告上海璟合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上海分行支付律师费90万元;

3、被告上海祝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璟合实业有限公司上述1、2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上海祝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义务后,有权向被告上海璟合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4、被告叶罗彬对被告上海璟合实业有限公司上述1、2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叶罗彬在履行上述义务后,有权向被告上海璟合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5、被告上海璟合实业有限公司届期不履行上述1、2项所确定的付款义务的,公司上海分行可以依法与被告上海璟合实业有限公司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归被告上海璟合实业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上海璟合实业有限公司继续清偿。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930,983.41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上海璟合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祝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叶罗彬共同负担。

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金融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但目前该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且被告偿债能力及抵押物的变现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对本次诉讼所涉贷款计提相应贷款损失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保全公司权益,并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上海金融法院(2019)沪74民初3459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的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8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冠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7,846,7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3%。本次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业务后,陈冠宇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8,5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7.27%,占公司总股本的7.5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陈冠宇、陈葵生、陈明生、林世福、陈福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5,137,615股,占公司总股本244,660,000股的67.50%;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18,500,000股,占实际控制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1.20%,占公司总股本的7.56%。

2020年6月2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冠宇先生关于将其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提前购回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注:陈冠宇先生于2017年6月13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6,440,000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6月13日,到期购回日为2020年6月11日。陈冠宇先生于2020年6月1日提前购回上述质押股份。

陈冠宇先生没有将本次解除质押股份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

二、实际控制人累计质押情况

公司股东陈冠宇、陈葵生、陈明生、林世福、陈福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中陈葵生、陈明生、陈福生系兄弟关系,陈冠宇系陈葵生等三人之侄子,林世福系陈葵生等三人之姐(妹)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5,137,615股,占公司总股本244,660,000股的67.50%;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18,500,000股,占实际控制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1.20%,占公司总股本的7.56%。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杭下公(天)冻财字[2020]0047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粤03执4513号)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527-02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601-02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轮候冻结机关为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

1、轮候冻结机关: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

2、被冻结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3、冻结数量:93,403,800股(无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

4、冻结起始日:2020年5月27日;

5、冻结期限: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2)轮候冻结机关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1、轮候冻结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被冻结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3、冻结数量:93,403,800股(无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

4、冻结起始日:2020年6月1日;

5、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河集团合计持有公司93,40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4%;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93,403,8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8.34%,已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持有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原因

1、关于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的轮候冻结,经公司与银河集团确认,目前暂未收到关于本次轮候冻结所涉及的法院正式法律文书或通知文件,具体相关法律纠纷尚不明确,亦无法获悉本次股份轮候冻结的具体原因及相关详细内容。

2、关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轮候冻结,经公司与银河集团沟通获悉,本次银河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原因系公司控股股东银河集团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债权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财产保全申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银河集团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进行轮候冻结。

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银河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对本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未造成实质性影响。目前银河集团正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股份冻结事宜,争取尽快解除对本公司股份的冻结。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27 证券简称:江南高纤 编号:临2020-035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编号:临2020-028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182天 ●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增加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低风险、流动性的短期(不超过1年)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本次购买的产品为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公司将建立台帐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2020年6月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签订了《结构性存款协议书》(协议编号:jgxck-2020060096),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2、币种:人民币

3、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

4、起始日:2020年6月1日

5、到期日:2020年11月30日

6、预期净化收益率:1.84%-3.40%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的是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风险等级低。 在上述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内,公司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 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48,510.53万元,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支付的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0.31%。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10%。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增加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宏观 金融政策变化等的影响,实际的投资收益不可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低风险、流动性的短期(不超过1年)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并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保持一致,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且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8,837,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27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首发限售股东吴宪、何征、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黄昌华、于虹、张亮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即13.24元/股。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018年度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8.69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不低于8.61元。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关口二路智恒战略性新兴产业园10栋

咨询联系人:张亮、范誉舒馨

咨询邮箱:stock@wotlon.com

咨询电话:0755-26880862

传真电话:0755-2688096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071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通热力”)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25,140份。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6月1日办理完成。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18年9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10月30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

(三)2018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四)2019年6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19 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8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岗位调整,上述员工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员工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6,320份。

同时由于公司2018年度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应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02,320份、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36,500份。

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725,140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注销完成情况

本次注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0年6月1日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