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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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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0-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9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股东王丽华及一致行动人李燕昆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备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王丽华与李燕昆系母女关系,二者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王丽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李燕昆合计持有本公司比例从原来的5.2332%变成 4.9997%,不再是持股5%以上股东。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王丽华(王丽华与股东李燕昆系母女关系,系一致行动人)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480,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

近日公司收到王丽华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王丽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5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35%。本次减持后,王丽华持有公司股份2,5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31%,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1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7%,王丽华与一致行动人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王丽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王丽华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有关承诺的情形,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王丽华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王丽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王丽华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王丽华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