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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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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特许经营合同的公告

2020-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31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特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特许经营项目名称:济南市章丘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暨静脉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章丘二期项目”或“本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2400吨/日,分两阶段实施,其中第一阶段设计处理规模为1600吨/日,主要焚烧工艺为机械炉排炉技术。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与经营业绩。

●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热值较低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特许经营项目基本情况

鉴于济南市章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供应量已超过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供应量,根据《章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变更协议》,济南市章丘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同意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章丘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暨静脉产业园项目。

公司于2020年6月3日与济南市章丘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正式签署《章丘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暨静脉产业园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经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批准,济南市章丘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授予公司本项目特许经营权。

公司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建设和运营本项目,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计算。本项目设计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规模为2400吨/日,分两阶段实施,其中第一阶段处理规模为1600吨/日,主要焚烧工艺为机械炉排炉技术。本项目还包括餐厨与厨余垃圾协同处置项目,规划设计规模为200吨/日;污泥协同处置项目,规划设计规模为400吨/日。本项目建设地点暂定于济南市章丘区黄河镇与高官寨街道交界处,占地面积约96亩,具体以有关政府土地规划部门批准的测量数据为准。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15亿元,第一阶段投资约为人民币8.5亿元(最终以项目初步设计确认的总投资为准),其中资本金约为人民币2.55亿元。公司将在济南市章丘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等工作,承接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制度》,本次签署特许经营合同属董事会备案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项目公司设立方案待董事会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二、特许经营合同签署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济南市章丘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为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下属机构。济南市章丘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获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授权签署特许经营合同,公司与济南市章丘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乙方: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直军;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007号九洲电器大厦二楼;经营范围:从事垃圾焚烧等环保产业的技术开发、相关设备设计开发及系统集成,垃圾处理项目工程管理、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相关的技术咨询(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管理或须取得相关资质证方可经营的,按有关规定办)。

三、特许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括章丘区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规模为2400吨/日,分两阶段实施,其中第一阶段处理规模为1600吨/日,第二阶段根据垃圾供应量实际情况适时启动;餐厨与厨余垃圾协同处置项目,规划设计规模为200吨/日;污泥协同处置项目,规划设计规模为400吨/日。

(二)特许经营权:

1、乙方取得在现济南市章丘区行政区域内一定特许经营期内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的独家经营的权利。乙方对本项目所享有的特许权在现济南市章丘区行政区域内优先享有独占排他性,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特许权之任何部分授予其他任何第三人。

2、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年。在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行业规定情况下,双方可在特许经营期满时协商延长上述特许经营权经营期。

3、在特许经营期内,非经甲方书面批准同意,并仅限于本项目建设的融资担保所需,乙方不得擅自就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质押或其它任何处置。

(三)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协助乙方获得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必要的许可和批准,以便使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

2、在乙方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应不干预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除非是为保护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以及履行其法定职责的需要。

3、甲方应保证垃圾运输机构适当、适时履行垃圾运输与供应的义务,在符合本协议及《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的前提下,甲方对全区的垃圾运输与供应有调配的权利。

4、甲方或其指定的执行机构有权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并可在不干扰施工进展的情况下随时进行合理的监督及检验。

(四)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遵照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的项目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建筑施工和环境管理的有关规章,以及按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使本项目满足规定的标准与要求,并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

2、乙方应接受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及其指定机构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协议对乙方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进行的监督,并为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及其指定机构履行上述监督权利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3、在本项目的运营与维护期内,向甲方提供垃圾无害化处理服务,并向甲方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同时向电力公司销售垃圾焚烧余热发电多余的电量并收取电费或向第三方供热并收取供热费。

(五)垃圾的供应和运输:

自本项目点火之日起甲方应按照本协议及附件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生活垃圾。乙方所需的垃圾将全部由甲方根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规定的地点、方式提供。

甲方对垃圾的保底供应数量为设计处理能力的70%。如果甲方提供的垃圾量达不到上述保底量,按年保底垃圾量结算垃圾处理补贴费;如果甲方提供的垃圾量超出上述保底量,按实际垃圾处理量结算垃圾处理费。

(六)垃圾处理服务费:

本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为:每吨垃圾人民币51.5元。

(七)争议解决方式:

凡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有关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专家小组调解。若以上途径未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进入仲裁程序。

四、特许经营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将扩大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规模。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对公司2020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与经营业绩。

五、风险提示

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热值较低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章丘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暨静脉产业园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