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488 股票简称:天药股份 编号:2020-035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0年6月2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902万股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药股份”、“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并经公司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天津长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天药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天药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0年5月15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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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授予价格:2.31元/股。
(四)授予人数:138人,授予股份数共计902万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相应考核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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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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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的股份将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规定进行处理。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良好(A)、合格(B)、不合格(C)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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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B),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期未解锁额度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C),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当期解锁额度,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9日出具了《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0年5月18日止,公司已收到138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20,836,2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02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1,816,200.00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0年6月2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9,020,000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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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授予日(2020年5月15日)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测算,测算得出限制性股票的总成本为1,822.04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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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摊销费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仅以现有数据进行测算,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