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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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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20-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3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102元(税前)。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102元人民币,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现行有效的税收政策实行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差别化处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8918元人民币,香港市场沪股通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8918元人民币。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2020年6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A股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截至股权登记日的本行普通股总股本86,978,562,2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02元人民币(税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182.83亿元人民币(税前);其中A股普通股股本67,122,395,200股,派发A股现金红利约141.09亿元人民币(税前)。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本行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行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现金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102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行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102元。待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行,本行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现金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行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条例计算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102元。

(3)对于持有本行A股的QFII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凡中国境内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时,需由中国境内企业按10%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8918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执行。如存在QFII股东之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该等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对于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行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本行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8918元。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本行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H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事宜

有关H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事宜,请参见本行于2020年5月28日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psbc.com)发布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公告。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 68858158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 深能 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是 √否

2.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27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20年5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3,964,491,5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9,822.46万元;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9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964,491,597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757,389,916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0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1日。

红利发放日为:2020年6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股于2020年6月1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0年6月11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八、本次实施送股后,按新股本4,757,389,916股摊薄计算,2019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576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楼40层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何烨淳

咨询电话:0755-83684138

传真电话:0755-83684128

十、备查文件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034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上市公司”

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项目拓展投资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重点拓展区域拟优先选择广州、深圳为主的珠三角区域、长三角、环渤海地区、已有项目所在的城市以及具有发展潜力的城市的优质项目。新拓展项目土地及土地相关投资总额不超过70亿元,用于直接或间接购买土地储备资源,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政府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股权招拍挂方式,股权或债权交易方式等。同时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不超出上述年度房地产项目拓展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新的投资项目,并自主签署相关协议。

● 本次投资标的:

苏地2020-WG-40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位于苏州市吴中高新区石湖西路北侧、新蠡路东侧;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务金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用地面积为30,734.7平方米。

● 本次投资金额:成交金额为人民币79,259万元

● 本次投资主体:南京晶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香江控股持股100%的

全资子公司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晶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晶喆”)成功竞得苏地2020-WG-40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位于苏州市吴中高新区石湖西路北侧、新蠡路东侧;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务金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用地面积为30,734.7平方米。

(二)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竞买土地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南京晶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21HH9U36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000万

5、法定代表人:范菲

6、成立日期:2020年05月19日

7、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73号16层半层

8、股东:广州锦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南京晶喆100%的股权,香江控股持有广州锦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苏地2020-WG-40号地块

1、竞得人:南京晶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香江控股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2、土地位置:苏州市吴中高新区石湖西路北侧、新蠡路东侧

3、土地编号:苏地2020-WG-40号

4、出让面积:用地面积为30,734.7平方米

5、用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商务金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6、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7、主要指标:容积率:>1.3≤2.8;建筑密度:≤45%;绿地率:≥25%;

8、成交价款:总成交金额人民币79,259万元。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得上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将用于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竞得土地对公司未来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1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行于2020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014),将于2020年6月19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情况下,保障股东及参会人员身体健康,现就本次会议有关事宜予以提示。

一、参会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适用于A股股东)相结合的参会表决方式。为了便于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减少人员聚集,保障各位股东的身体健康,建议A股股东考虑选择授权委托大会主席或董事会秘书代为现场投票,或届时自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表决;建议H股股东考虑选择授权委托大会主席代为现场投票。

二、会议注意事项

各位股东如现场参会,敬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按照本行于2020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有关内容填写及签署会议回执,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反馈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以便我们统计出席会议人数,按照北京有关疫情防控的规定,依序提前安排会场座位。

(二)请在不迟于本次会议召开前一日(即2020年6月18日上午10:00前)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联系,沟通登记健康状况、近期行程等信息,以方便在会议当日进入会场参会。

(三)会议当日抵达会场后,请配合落实参会登记、健康信息查询认证、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会议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并按照会议安排保持必要的距离。

三、会议联系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邮政编码:100033

电话:(8610)66215533

传真:(8610)66218888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4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5月26日,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01号)。收到后,我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地研究与分析,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后,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你公司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1亿元、-2.45亿元及-1.22亿元。2018年、2019年主营业务(煤炭)毛利率为34%、26%,毛利率处于行业较高水平。请结合行业特点及你公司经营情况,以及近年来产品上下游价格变动、成本费用归集等情况,说明你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持续亏损的原因,并量化分析相关影响因素。

公司回复:

1.煤炭开采及洗选业特点及公司具体经营情况

2018年以来,国家积极倡导推进先进产能的有序释放,各部委相继出台了煤炭保供应、促进优质产能释放、铁路运力挖潜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煤炭行业在积极淘汰落后煤炭产能的同时,着力推动产能减量置换,加快优质产能释放,优化煤炭生产结构,不断提高煤炭有效供给质量,国家总体调控政策由“总量性去产能”转变为“结构性去产能、系统性优产能”。随着先进产能的不断释放,全国煤炭产量连续两年增长,与此同时清洁能源不断发展,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不断降低,2019年占比为57.7%,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煤炭市场供需总体处于宽平衡态势,公司煤炭平均销售价格连年下降。经对煤炭行业其他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大部分公司在2019年度的煤炭售价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2019年度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煤价变动表

2.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持续亏损原因

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持续亏损主要有以下四个原因:

(1)本公司与其他煤炭开采及洗选业上市公司一样,也存在着受经济周期影响的问题。同时受煤质及地质条件、煤炭市场情况的影响、末煤销量大、块率低也造成煤炭综合售价较低,综合以上因素影响,公司煤炭销售价格持续下降,已由2017年度的356.67元/吨下降至2019年的315.62元/吨,下降幅度为11.51%,2020年第一季度受煤炭市场行情的影响,煤炭销售价格持续下滑,降至307.13元/吨。

(2)与其他公司不同的是公司近两年一期煤炭生产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受古山矿关闭退出生产及西露天矿停产影响,公司煤炭产量已由2017年的644.34万吨下降至2019年的550.39万吨,下降幅度为14.58%,2020年第一季度产量仅为123.32万吨。

(3)公司生产成本主要为人工费、材料及燃料动力费、安全维简费、摊销折旧费等,受产量下降、安全费提取比例提高的影响,公司单位生产成本由2017年的175.42元/吨上升至2019年的233.80元/吨,上升幅度为33.28%,2020年第一季度单位生产成本达到263.81元/吨。

(4)在产销量下降,公司整体毛利额下滑的情况下,近两年一期公司的期间费用仍维持在较高的水平,尤其是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及停工损失费,导致毛利额无法覆盖期间费用,公司持续亏损。

我们对近几年的主要指标进行了统计分析,本公司2017年至2020年第一季度煤炭产销量、平均煤炭销售价格、平均单位成本及期间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管理费用中58%核算的为职工薪酬,其中扣除内养人员辞退福利古山矿关停留守人员人工成本,管理人员薪酬占比约为36%。

管理费用中28%核算的为西露天矿停工期间的人工成本,折旧费、摊销费等。其中停工损失的人工成本占比为23%。

二、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3.18%,但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1.36%。请你公司:(1)说明报告期末应收款项大幅增加的原因,其增幅远大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报告期的销售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并说明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3)说明报告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并请年审会计师对期后回款情况核查并发表意见。

(1)说明报告期末应收款项大幅增加的原因,其增幅远大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2018年末、2019年末应收款项明细见下表:

公司报告期末应收款项大幅增加的原因:一是随着电子承兑汇票的普及及便利性,目前煤炭市场下游客户收入结算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比重增大,故下游客户与公司结算时使用的银行承兑汇票也逐步增加;二是公司为提高销售量,保户稳价。近年来下游客户火电电厂面临经营困难、融资难度大,部分客户对本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本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下降,只是应收票据增加,与煤炭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有关。

(2)说明报告期的销售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并说明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

公司回复:

公司对主要客户原销售政策为当月结算次月回款,结算方式多为货币资金及应收账款,而2019年度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方式大幅增加,回款信用期延长(应收账款,回款期一般为1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一般为6个月至1年),导致应收款项增加与营业收入增幅不匹配。

2019年度销售政策变化主要为结算方式的改变,对于客户的货款结算方式结合客户经济状况、信用风险、回款风险等因素,允许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货款,但基于信用风险考虑,报告期仍不接受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结算。

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压月结算为主,对特殊的供暖企业,在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收款期。

(3)说明报告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并请年审会计师对期后回款情况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57,428.05万元,截至2020年4月29日,已回款50,103.20万元,回款率87.25%,其中,以现金形式回款44,887.58万元,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回款5,215.62万元。未足额收回单位有锦州节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国电晨龙能源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均为供暖企业,均在信用政策范围之内。其他为应收的劳务收入,尚未到结算期。

三、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归母净利润同比减亏主要源于非经常性损益,一是2019年公司收到去产能奖补资金计入当期损益较2018年增加9,837.26万元;二是2019年公司收到客户欠款,冲回坏账准备5,819.14万元。请你公司:(1)说明收到政府补助的时点及将其计入2019年当期损益的依据;(2)说明本期冲回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名称、账龄、近几年的信用风险变化等,以及以前年度对上述客户计提坏账,在本报告期冲回的合规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说明收到政府补助的时点及将其计入2019年当期损益的依据;

公司回复: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资发改组〔2016〕241号)的文件精神,平庄能源经国电集团批准并上报国资委同意,将赤峰瑞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安公司”)、古山煤矿2座矿井列入主动引导退出产能范围。2017年12月,平庄能源收到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推动公司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的奖补资金10,481万元,2018年3月,收到去产能奖补资金3,003万元,2019年6月收到去产能专项奖补资金25,345.40万元。

根据《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53号)、《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国电集财〔2017〕260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企业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基础奖补部分)的通知》(财资〔2018〕66号)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8〕462号)之规定,上述去产能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单位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财政部于2017年5月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修订后的该准则规定: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根据该规定,公司报告期将收到的上述去产能奖补资金按照职工分流安置费用已发生金额结转当期损益16,319.53万元,在其他收益报表项目中列报。

(2)说明本期冲回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名称、账龄、近几年的信用风险变化等,以及以前年度对上述客户计提坏账,在本报告期冲回的合规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本公司2019年度主要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冲回明细如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收关联方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账面余额为25,099.09万元,欠款账龄较长、金额较大,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无法一次性清偿,于2017年底向本公司出具《还款计划书》,承诺分三年(2019年12月31号之前)向本公司偿还上述欠款,同时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母公司国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出具还款担保函,对上述还款计划承担不可撤销的履约还款连带责任担保。

2019年4月,公司收到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偿还欠款5,000万元;2019年12月,公司收到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偿还剩余欠款20,099.09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应收账款已全部收回,相应坏账准备已冲回。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一贯的会计政策,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金额充分、准确。

四、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在产煤矿为风水沟矿、老公营子矿、六家矿,西露天矿深部开采技术改造审批手续尚未完成,报告期内仍处于停产阶段。此外,2018年、2019年管理费用一一停工损失分别为2.25亿元、1.6亿元。你公司报告期未计提任何资产减值损失。请你公司:(1)说明西露天矿停产、停工的时间、具体原因,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后续计划安排;(2)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发生大额停工损失的情况下,未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及合规性。请年审会计师就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充分性核查并发表意见。

(1)说明西露天矿停产、停工的时间、具体原因,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后续计划安排;

公司回复:

公司在管理费用一停工损失中核算的单位只有西露天煤矿。公司持有的西露天煤矿最早于1990年3月取得由地质矿产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设计为露天井工联合开采,上部资源采用露天开采,深部资源采用井工开采。2004年11月,西露天煤矿换发采矿许可证时,因一个采矿证只能登记一个开采系统,故只保留了露天开采系统,证载标高调整为+428m~+302m。+302m~+266m范围的深部资源未纳入采矿证内。

2015年3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下发了《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西露天煤矿技术改造方案的批复》(内煤局字[2015]63号),同意西露天煤矿开采方式变更为井工开采方式,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2016年12月末,西露天煤矿露天部分回采结束,该矿停产并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将深部资源纳入采矿许可证。2017年至2019年,因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未完成,西露天煤矿连续三年停产,导致该矿120万吨/年的产能无法释放,影响了公司的煤炭产量及公司经营效益。参照西露天矿2016年度产能及销售单价,关停期间每年损失收入3.45亿元,因后期运营需要,关停期间仍保留相关人员,每年因停工产生的折旧、人工成本等损失费约1.8亿元。

2019年度,公司积极推进西露天煤矿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报批工作。2019年2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主席办公会议审议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西露天煤矿深部资源采矿权;2019年11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西露天煤矿采矿权标高变更组件并上报国务院自然资源部;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将采矿权变更办理权限下放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需重新逐级报批组件;2020年2月24日,公司重新向赤峰市自然资源局上报了采矿权标高变更组件。

2020年度,公司将继续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尽快办理完成西露天煤矿采矿权变更手续,恢复生产。

(2)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发生大额停工损失的情况下,未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及合规性。请年审会计师就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充分性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西露天矿2019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9,699.43万元,其中无形资产(采矿权)于2007年9月21日取得,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账面原值7,025.10万元,已摊销5,127.97万元,账面净值1,897.13万元。根据西露天矿2020年恢复生产后的生产运营分析,每年可开采120万吨,探明储量2,770.90万吨,可开采23.09年,结合停产以前期间西露天矿经济效益状况和目前煤炭市场行情(2019年度公司煤炭平均销售价格为315.62元/吨。预估未来煤炭价格为280元/吨,生产期间单位完全成本约200元/吨,预估未来单位成本254.8元/吨),西露天矿2021年-2030年预计产生现金流量30,240.00万元,根据2019年12月31日2年期-11年期国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进行折现,折现后2021年-2030年西露天矿产生的现金流净值为25,891.50万元,大于该矿目前长期资产账面价值19,699.43万元。因此不存在减值。

五、年报“其他重大关联交易”部分显示,你公司与控股股东平庄煤业有多项重大关联交易,其中,代销业务方面,你公司为平庄煤业代销煤炭,并按10.00元/吨向其收取代销煤炭的手续费;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方面,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0.72亿元,在关联方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高达20.35亿元;你公司取得财务公司20亿元的贷款授信,但你公司未在财务公司贷款。请你公司:(1)说明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代销煤炭手续费的定价依据、定价是否公允,手续费收入的会计处理;(2)说明你公司大部分存款存于关联财务公司的原因、必要性,存贷款利率情况及是否公允,结合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情况,说明存款是否安全。

(1)说明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代销煤炭手续费的定价依据、定价是否公允,手续费收入的会计处理;

公司回复:

2006年11月7日,本公司与平庄煤业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及《新增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上述资产置换暨定向发行股份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66号文批准,并于2007年11月27日实施完毕。在制定重组方案时,为避免与平庄能源同业竞争,平庄煤业于2007年出具了《关联交易安排承诺函》,平庄煤业不再保留销售机构,其产品由平庄能源代销,平庄能源按10.00元/吨向平庄煤业收取代销手续费。由于煤炭行业周期性较强,煤炭销售价格波动大,为避免代销手续费收入受销售价格波动影响,平庄能源与平庄煤业约定按照销售数量收取代销手续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节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的规定,2007年4月、2010年4月20日、2013年4月16日、2016年4月16日、2019年4月24日公司与平庄煤业每隔三年重新签订一次《煤炭代销协议》,并分别经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中核算。

(2)说明你公司大部分存款存于关联财务公司的原因、必要性,存贷款利率情况及是否公允,结合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情况,说明存款是否安全。

公司回复:

与其他银行相比,国电财务公司是唯一使用指纹支付的金融机构,且在公司支付大额资金支付时有专门的资金复核流程,资金存储及使用更为安全,基于此,公司将大部分货币资金存在国电财务公司。

根据公司于2017年与国电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财务公司给予平庄能源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公司资金周转出现临时困难时,可随时在不高于其他商业银行贷款条件下及时取得贷款,存贷款利率具备公允性。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27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批准成立,主要为国家能源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提供资金结算、存款、票据、信贷、同业信贷资产转让、同业拆借、企业债券承销、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9.08亿元,同业款项72.86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307.15亿元。总资产393.17亿元,净资产84.98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2.84亿元,实现利息收入12.7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1.96亿元。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2019年,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等情况,也从未受到过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也未带来过任何安全隐患。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从未发生因财务公司头寸不足延迟付款等情况。综合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是安全的。

六、年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部分显示,2018年、2019年你公司与控股股东平庄煤业往来款收支净额分别为2.08亿元、1.03亿元。年报“关联债权债务往来”部分显示,你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此外,“其他应收款一一垫付款项”2018年末、2019年末余额分别为2,496.22万元、3,419.98万元。请你公司:(1)说明与控股股东平庄煤业往来款收支的具体情况,款项形成原因及性质,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说明原因;(2)说明你公司报告期是否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年报是否存在披露错误,如是,请补充更正;(3)“说明其他应收款一一垫付款项”的垫付对象及其是否为你公司控股股东或董监高等关联方,款项形成原因及性质,是否构成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

(1)说明与控股股东平庄煤业往来款收支的具体情况,款项形成原因及性质,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说明原因;

公司回复:

2018年平庄煤业与平庄能源的关联交易中,平庄能源现金流入473,787万元,现金流出453,002万元,两者差额为20,785万元;2019年,平庄能源现金流入439,642万元,现金流出429,357万元,两者差额为10,285万元。平庄能源现金流入的主要业务包括:代销手续费、代垫运费、采购管理费、租赁收入等;现金流出的主要业务包括:代销煤款收入、物业费、工程款、救护费、水电暖费用等。

公司与平庄煤业日常经营以收支净额结算。因公司与平煤收支业务较多,为清晰体现双方欠款余额,所以采用收支净额结算方式。

平庄能源与平庄煤业进行日常经营结算时,为避免出现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根据与平庄煤业的实际结算情况预留足够的余额,对平庄煤业的欠款未足额支付,以防止支付平庄煤业资金时出现赤字。本公司一直遵循该支付规则,未出现过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2)说明你公司报告期是否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年报是否存在披露错误,如是,请补充更正;

公司回复:

公司报告期与平庄煤业之间存在经营性的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在其他应付款中归集结算,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公司将更正披露年报的相关部分,详细情况见同日发布的《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3)“说明其他应收款一一垫付款项”的垫付对象及其是否为你公司控股股东或董监高等关联方,款项形成原因及性质,是否构成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

公司回复:

本公司其他应收款垫付对象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董监高等关联方,不构成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具体明细如下:

1)垫付的铁路运费是为通过国铁运输方式进行销售的大部分客户垫付的国铁运费。根据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应收账款客户月末结算时与煤款一同挂账,通过清收应收账款一并收回。采用预收账款核算的客户交纳的款项中包含此部分铁路运费,月末结算时自客户预收账款中直接扣减。

2)代垫款项是赤峰市元宝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欠款。公司根据重组时赤峰市元宝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原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草原兴发”)出具的承诺函中指出,重组实施后,凡未向草原兴发出具债务转移同意函的债权人向上市公司主张权利的,由国资公司核实后给付,并放弃对上市公司追索。

该代垫款项为元宝山区地税局对草原兴发欠缴的税款及滞纳金,于2017年在公司缴纳的税款中进行了扣缴。根据国资公司出具的承诺函,该税款应由国资公司支付,本公司只是代其缴付,由于国资公司资金紧张,尚未收回,公司已按照坏账政策,计提了相关坏账准备。

七、年报显示,你公司研发费用较上年增加491.22%,而你公司在年报“主营业务分析”项下的研发投入处选择“不适用”。请你公司:(1)说明近年来持续亏损,而报告期研发费用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你公司的经营发展相匹配;(2)你公司年报称披露研发投入“不适用”的原因,如存在信息披露遗漏,请补充披露。

(1)说明近年来持续亏损,而报告期研发费用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你公司的经营发展相匹配;

公司回复:

公司发生的研发费用主要是为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面安全可靠而发生的相关研发技术服务费用。2019年度金额较之前年度增加,主要是:①综采工作面回撤通道围岩稳定研发项目,发生技术咨询及相关材料费326.22万元;②深部开采巷道围岩变形破坏研究项目,因公司煤炭开发不断向深部发展,深部开采条件下的地质作用特征和矿压显现会造成巷道围岩发生严重变形破坏,为达到控制巷道围岩变形的目的,公司投入材料费等研发支出102.2万元。

以上发生的研发费用均基于公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研发投入,与公司的经营发展相匹配。

(2)你公司年报称披露研发投入“不适用”的原因,如存在信息披露遗漏,请补充披露。

公司回复:

公司日常研发投入总额较少,且占收入比例极低,其中2017-2019年度研发占收入比分别为0.07%、0.05%、0.33%。公司为重资产公司,发生的研发费用为公司生产安全需要而产生的,总体占比较少。公司将补充披露年度报告中研发投入的相关内容,详细情况见同日发布的《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5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01号)的相关要求,现对《2019年年度报告》中的部分内容予以补充更正如下:

一、对“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主营业务分析”中的“4.研发投入”补充披露如下:

原披露内容:

4、研发投入

□ 适用 √ 不适用

补充披露内容:

4、研发投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9年度主要研发投入情况:

综采工作面回撤通道围岩稳定研发项目:为保障老公营子矿综采工作面回撤通道围岩稳定,公司对松软围岩分层大采高综采面预掘回撤通道的关键应用技术进行研究;

深部开采巷道围岩变形破坏研究项目:因公司煤炭开发不断向深部发展,深部开采条件下的地质作用特征和矿压显现会造成巷道围岩发生严重变形破坏,为达到控制巷道围岩变形的目的,公司进行相关技术研究。

以上项目的研发,有利于降低井下巷道围岩支护成本,提高公司井工矿的安全生产水平。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为降低井下巷道围岩支护成本,提高公司井工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公司增加了相关应用技术的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二、对“第五节重要事项”、“十六、重大关联交易”中的“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更正披露如下:

原披露内容: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现更正为: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是 √ 否

更正原因:公司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主要为代销手续费、水电暖、救护服务费等。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原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新后的《2019年年度报告》将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