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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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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0-038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6月3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有效表决票9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楼定波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配股方案并撤回配股申请文件的议案》。

由于自公司筹划本次配股方案以来,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为充分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调整资本运作计划,经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充分沟通,公司拟终止本次配股事宜,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0-039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配股方案并撤回配股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配股方案并撤回配股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配股方案(以下简称“本次配股”),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6月26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披露的《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8)及2019年6月27日披露的《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5)。

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2016号)。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披露的《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配股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7)。

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01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公开配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7日披露的《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13)。

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之具体配售比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披露了《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21)。

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016号),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披露的《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4)。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披露了《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8)。

二、公司关于终止本次配股事宜的主要原因

由于自公司筹划本次配股方案以来,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为充分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调整资本运作计划,经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充分沟通,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配股事宜,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公司终止本次配股事宜的决策程序

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配股方案并撤回配股申请文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全部事宜。公司终止本次配股事宜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配股申请文件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

四、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配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0-040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6月3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有效表决票3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严东明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配股方案并撤回配股申请文件的议案》。

由于自公司筹划本次配股方案以来,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为充分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调整资本运作计划,经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充分沟通,公司拟终止本次配股事宜,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4日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81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20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1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096,378,858股,扣除公司同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30,720,02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913,183,654.73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披露《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公告》,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0,492,025股公司股份。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065,886,833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228,000股,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本总数为6,065,658,833股。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10元(含税)计算: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065,658,833×0.81)÷6,065,886,833≈0.80997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6,065,658,833)×0]÷6,065,886,833=0

因此,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80997)÷(1+0)=前收盘价格-0.80997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2.自行发放对象

有限售条件股东呼和浩特诚信经济贸易公司、包头市伟光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呼市糖粉厂伊利公司持股会、上海运赢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有限售条件股东凭股票账户卡、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年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红利收据、持股证明和领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上述文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从2020年6月10日起到公司办理领取手续。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81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81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729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81元。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729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729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街1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1-3350092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4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42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 122243、113009 债券简称: 12广汽02、广汽转债

191009 广汽转股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1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转股情况:本月累计共有0元“广汽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转股数为0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截至2020年5月31日,累计共有1,553,305,000元“广汽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71,853,892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116607%。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0年5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2,552,275,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62.166003%。

●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1个行权期行权结果: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自2019年12月18日起进入行权期。本月行权0股,截至2020年5月31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共0股,占第1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0%。

一、可转债转股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2月3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3131号文《关于核准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10,55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26号文同意,公司410,55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6年2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广汽转债”,债券代码113009。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广汽转债”自2016 年7月22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1.99元/股,由于2016年6月21日、2016年10月20日、2017年6月13日及2017年9月14日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及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完成非公开发行753,390,254股A股股份,且后续依次实施了2017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2018年中期、末期利润分配方案、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及由于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目前转股价格调整为14.41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广汽转债”转股期为2016年7月22日起至2022年1月21日。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累计共有0元 “广汽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转股数为0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

截至2020年5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2,552,275,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62.166003%。

(三)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1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17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58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21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相关意见,并于2017年10月31日在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17-104、临2017-105、临2017-106)

2、2017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汽集团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和审核情况发表了无异议意见,并于2017年12月13日在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17-124)

3、2017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穗国资批[2017]119号),经广州市国资委报请广东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4日在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17-125)

4、2017年12月18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A、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批准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向公司董事会授权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实施与管理。公司将于2017年12月19日在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17-127)

5、2017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63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23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对本次授予的条件、授予日、授予人员名单、数量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将于2017年12月19日在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17-128、临2017-129)

6、2018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75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议案》。根据2017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自2018年6月12日起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19.98元/股,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64,669,560份。(公告编号:临2018-040)

7、2018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3次行权条件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自2018年9月17日起,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9.88元/股。(公告编号:临2018-072)

8、2018年12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以2018年12月17日为授予日,向457名激励对象授予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共计6,233.69万份。本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61元/股。(公告编号:临2018-099)

9、2019年6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自2019年6月25日起,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9.6元/股,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0.33元/股。(公告编号:临2019-041)

10、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30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1个行权期行权及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项议案》。根据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计划,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9.55元/股,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0.28元/股。因激励对象离职、退休、考核等原因,共有282名激励对象(含注销部分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注销期权50,124,650份,注销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剩余总数为514,544,910份。

(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1个行权期行权的基本情况

1、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注明:由于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所得股票需在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上市交易,以上行权数据为截至2020年5月31日收盘后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数据。

2、行权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3、行权人数

第1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2,092人,截至2020年5月31日,共有0人参与行权。

4、行权价格:19.55元/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四)行权股份登记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5月31日,通过自主行权方式,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1个行权期内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股份为0股,并累计收到募集资金0元。具体数额请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五)行权导致的股本变化情况

单位:股

三、可转债转股及行权导致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截至2020年5月31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导致公司股本变化如下:

单位:股

四、其他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0-83151139转8104

传真:020-83150319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43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 122243、113009 债券简称: 12广汽02、广汽转债

191009 广汽转股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

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实施计划,现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限制行权时间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已于2019年12月18日正式进入第1个行权期(期权代码:0000000138,有效行权期为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17日,目前尚处于行权阶段。

二、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6月22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6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84,779,51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9,260,313.24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由公司自行派发红利的股东为: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等规定,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本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本次利润分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利润分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待上述股东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6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62元。

(5)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本次利润分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2702093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48 股票简称:上实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0-19 债券代码:136214 债券简称:14上实02

债券代码:155364 债券简称:19上实01 债券代码:163480 债券简称:20上实01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0-02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内容:2019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

● 会议时间:2020年6月8日(星期一)15:30-16:30

● 会议形式:网络互动方式

一、说明会主题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3月28日披露(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公司决定以网络平台交流的方式举行“2019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让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形式

召开时间:2020年6月8日(星期一)15:30-16:30

召开形式:网络互动方式,公司参会领导将通过网络平台与投资者进行在线交流。

三、公司出席说明会的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曾明先生、总裁唐钧先生、财务总监袁纪行女士等人员。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0年6月8日15:30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 投资者可在2020年6月8日15:30-16:3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3858686 联系传真:021-53858879

联系邮箱:Sid748@sidlgroup.com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注册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0-041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注册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3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本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绿色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绿色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本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0-04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0年6月3日发行完毕,相关发行情况如下: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执行《裁定书》之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0033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执行《裁定书》之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露天煤业”)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于2019年8月8日收到了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执行裁定书》【(2015)青执字第353-20号】,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在13,198.16万元范围内予以强制执行。

(二)公司于2019年9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控股子公司〈执行裁定书〉事宜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即2019年9月3日,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收到通知,霍煤鸿骏铝电公司2,502,940.41元存款被划付青岛中院指定账户。

(三)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执行裁定书〉事宜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10),即2019年12月20日,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收到银行通知,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前述13,198.16万元资金冻结被解除。

二、事项进展

(一)根据青岛中院《执行裁定书》(〔2020〕鲁02执异95号)同意将执行案号〔2015〕青执字第353号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融和电投七号(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融和电投七号”)。

(二)近日,融和电投七号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发函表示,请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向融和电投七号支付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原股东)剩余的分红款。

(三)2020年6月2日,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以账面记录应付股利下设应付德正资源有限公司科目反映,原始应付股利合计131,981,607.86元,2019年9月青岛中院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扣划2,502,940.41元,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向融和电投七号支付剩余的分红款资金129,478,667.45元。

三、对露天煤业影响情况

(一)前述129,478,667.45元资金为应付融和电投七号(申请执行人)的剩余的分红款。

(二)根据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东能源”)出具的《关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所涉诉讼纠纷的承诺》,“若因本次交易(指露天煤业收购霍煤鸿骏铝电公司51%股权事宜)评估基准日前霍煤鸿骏发生的任何未决诉讼、仲裁事项或协助司法裁定执行事项,或因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前的交易事项或其他事项引致的诉讼、仲裁事项或协助司法裁定执行事项,而使霍煤鸿骏被有权法院、仲裁机构最终判处/裁定承担相关责任而遭受损失。蒙东能源将根据本次交易中转让股权的比例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鉴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已于2018年6月30日对恢复抵偿的应付德正资源股利对应的相关债权在当期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进行该处理后,归属于蒙东能源的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过渡期间损益已减少,蒙东能源无需向露天煤业进行单独补偿。

综上,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执行青岛中院《执行裁定书》(〔2020〕鲁02执异95号,)对露天煤业无影响。

四、备查文件

青岛中院《执行裁定书》(〔2020〕鲁02执异95号)。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