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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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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版)

在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2017年、2018年、2019年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2018]6349号、[2019]8975号、[2020]773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查询证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查询证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协议收购资金来源的声明与承诺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2、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计划的说明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杭烈

2020年6月3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魏 炜 孙 凯

项目协办人:赵旭亮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日

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杭烈

2020年6月3日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杭烈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