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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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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立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立润”)的通知,获悉王刚先生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已办理质押与解除质押,新疆立润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已办理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质押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王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5,6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37%,累计被质押总数为28,019,990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2.66%,占公司总股本的9.97%。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新疆立润持有公司股份6,712,008股,占公司总股本2.39%,累计被质押总数为0股。

4、本次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5、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将严格遵照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20-019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20-070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15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07,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350,00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首发限售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及股东余丽妹、朱国建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 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 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持有公司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暂按10%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 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5660183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

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13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

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6个交易日(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6月3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之(十八)款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1条的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3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管理层正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解决当前的经营形势并努力改善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14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年报关注函【2020】第33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6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协调相关各方对《关注函》涉及的问题进行说明,公司已申请延期至2020年6月3日前回复并对外披露。现由于《关注函》回复工作尚未完成,无法在2020年6月3日前完成回复工作。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将于2020年6月5日前回复并对外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3301 证券简称:振德医疗 公告编号:2020-047 债券代码:113555 债券简称:振德转债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振德医疗”)股票于2020年5月29日、6月1日、6月2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6月3日公司股价再次涨停。

2、公司股价自2020年5月29日至今4个交易日连续上涨,累计涨幅已达41.89%,期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0年5月29日、6月1日、6月2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已于2020年6月3日披露了《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6月3日公司股价再次涨停。鉴于近期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现对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近期外部经营环境和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未发现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二、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股票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0年5月29日、6月1日、6月2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6月3日公司股价再次涨停。公司股价自2020年5月29日至今4个交易日连续上涨,累计涨幅已达41.89%,期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振德转债”,债券代码“113555”)于2020年5月29日、6月1日、6月2日和6月3日连续4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较大,截止2020年6月3日收盘价格为282.95元/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6月4日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上午9:00,在四川省自贡市五星街黄桷坪路150号公司本部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

2.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3.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于2020年6月18日,登记在东方锅炉股东名册下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会议登记、出席

1. 2020年6月19日(星期五)为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日。欲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在登记日以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会前登记,表明参会意愿。

2.已在登记日登记并前往公司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30分钟到场,出示股东本人身份证(代理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及所代理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资料)进行签到,经东方锅炉董事会办公室审核确认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移交的东方锅炉股东名册一致,方可出席会议。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四川省自贡市五星街黄桷坪路15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813)4732262

传 真:(0813)2203200

联系人:卜庆娜

五、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委托权限: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0-033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6月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6,015,730,8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7,218,877,053.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如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6,015,730,878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严章祥、叶洁云、吴青青

咨询电话:0756-8669232

传真电话:0756-8614998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协商一致,自2020年6月5日起,新增东北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 009456)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费率情况,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具体业务规则及业务办理流程请遵循东北证券的相关规定。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360

网址:www.nesc.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关于增加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6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到面值或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2)咨询办法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免长途话费)、021-31089000;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六月四日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 900951 证券简称:*ST大化B 公告编号:2020-044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截至2020年6月3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7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按照风险警示板日涨跌幅5%计算,预计公司股价在后续3个交易日将继续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9日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大化B,股票代码:900951)股票已连续17个交易日(2020年5月12日- 6月3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按照风险警示板日涨跌幅5%计算,预计公司股价在后续3个交易日将继续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9日开始停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 上市。现就风险提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条之(六)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8 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 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6条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 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 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的决定之日(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截至目前,公司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日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道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子公司苏州宝业锻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业锻造”)的通知,因业务发展需要,宝业锻造对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目前宝业锻造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20年6月3日领取了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

重型机械用大型自由锻件、油田井口设备和阀门用大型模锻件、汽车和摩托车锻件的锻造、热处理和机加工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0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08号),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8,910,000 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秋婷、高璟琳

联系电话:0575-88622076

邮箱:stock@shengyang.com

2、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项目保荐代表人:方蔚、解刚

联系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电话:0755-28777960

邮箱:ecm@ztfsec.com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