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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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
问询函的公告

2020-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20-019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654号),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结合行业和生产经营情况等,从资产减值计提、往来款和盈利能力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资产减值计提

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31.82亿元,同比下降66.23%,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4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366.66万元,同比下降98.34%,实现微盈。请公司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商誉相关情况。根据年报,2019年末公司商誉余额12.15亿元,其中因投资深圳恒波形成的商誉余额9.19亿元。报告期内对深圳恒波资产组组合计提商誉6,584.86万元,其中对深圳恒波手机版块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预期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2.28%。请公司:(1)进一步披露2019年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步骤和详细计算过程,如涉及资产评估报告请一并披露;(2)结合收购时估值计算的关键指标和过程,与2019年商誉减值测试的估值的具体指标、结论进行对比,如存在差异,请说明原因;(3)结合“中邮诉讼”事件对深圳恒波的影响,以及深圳恒波的移动互联网终端机服务业务营收同比下降82.27%的情况,说明预期深圳恒波手机版块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2.28%的合理性,进而说明是否存在为避免亏损而商誉减值不充分的情况。

2.应收账款相关情况。根据年报,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3.33亿元,同比微降5.64%,远小于营业收入的降幅66.23%。从账龄来看,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约30%,1-2年应收账款余额占比约60%。2019年应收账款周转率2.32次,同比下降约70%。2019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7,947.24万元,占应收账款原值5.63%。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名应收账款欠款方名称、交易事项、余额及占比、账龄、坏账计提情况、是否关联方;(2)2018-2019年营业收入持续下滑,但2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依旧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公司各类产品的信用销售政策、结算方式、客户结构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下降的原因;(4)结合营收大幅下降、应收账款余额却依旧高企的情况,以及主要客户的还款能力,说明坏账准备是否存在计提不充分的情况;(5)说明公司拟采取何种措施提高应收账款回收效率。

3. 存货相关情况。根据年报,2019年末存货余额3.25亿元,同比增长60.44%,其中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分别占比39.09%、34.41%。2019年公司存货周转率10.18次,同比下降60.37%。2019年末存货跌价准备253.72万元,占存货比例仅0.78%。请公司补充披露:(1)存货具体包含哪些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大幅下滑的情况下,存货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对比历史和同行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说明2019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说明公司拟采取何种措施提高存货周转效率。

二、关于往来款及盈利能力

4. 预付款项相关情况。根据年报,2019年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5.27亿元,同比增长5.74%。公司业务规模大幅下降,预付账款却出现增长。请公司补充披露:(1)预付款项前五名的具体对象、余额、产生原因、账期,目前对方是否依约提供商品或服务;(2)报告期内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3)结合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等,说明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5.毛利率相关情况。根据年报,2019年公司销售毛利率15.66%,较2018年、2017年分别增长6.57个百分点、6.86个百分点,增长幅度较大,主要是移动互联网终端机服务业务毛利率增长明显。请公司:(1)公司移动互联网终端机服务业务的具体经营模式、客户构成;(2)结合行业和经营模式变化,以及商品销售价格变化,说明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三、关于一季报财务数据

6.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2020年一季报,部分期初数据与经审计的2019年年报数据不一致,请公司核实差异原因,及时对2020年一季报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针对上述问题1-4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20年6月4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6月11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的要求准备回复公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