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金华天璟置业
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3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金华天璟置业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23.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6.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84.93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08.7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3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金华天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天璟置业”)接受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金华永康支行”)提供4亿元融资,期限不超3年,作为担保条件:金华天璟置业以其持有的土地作为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33%的连带责任担保,金华天璟置业其余各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金华天璟置业提供1.3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华天璟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相关主体、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协议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20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金华天璟置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亿元,使用0元,从参股子公司德清锦鸿置业有限公司的计划担保1.32亿额度中调剂0.32亿元额度至金华天璟置业。经本次调剂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金华天璟置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32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0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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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金华天璟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1月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杨波;
(五)注册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新华街301号县府里科创中心信息大厦3楼302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七)股东情况:金华天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3%股权,金华天旗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4%股权,瑞安市鸿骋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3%股权)持有其100%股权。
金华天璟置业系本公司持有33%权益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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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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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天璟置业有限公司为2020年1月新设立公司,无2019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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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3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金华天璟置业接受华夏银行金华永康支行提供4亿元融资,期限不超3年,作为担保条件:金华天璟置业以其持有的土地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33%的连带责任担保,金华天璟置业其余各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金华天璟置业提供1.3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华天璟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以各方签署合同/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的各股东同比例对其提供担保或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且被担保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金华天璟置业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金华天璟置业以其持有的土地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33%的连带责任担保,金华天璟置业其余各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金华天璟置业提供1.3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华天璟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以金华天璟置业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金华天璟置业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融资提供连带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金华天璟置业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23.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6.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84.9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30.88%。上述两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08.7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7.19%。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3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肇庆市昊阳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23.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6.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84.93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08.7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肇庆市昊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市昊阳房地产”)接受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信托”)提供8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阜阳光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阳光聚房地产”)以其名下持有的房产提供抵押,阜阳光聚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肇庆市昊阳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肇庆市昊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5月2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张平;
(五)注册地点:肇庆市江滨二马路4号5层505室 ;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佛山市昊景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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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肇庆市昊阳房地产接受中建投信托提供8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阜阳光聚房地产以其名下持有的房产提供抵押,阜阳光聚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肇庆市昊阳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肇庆市昊阳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阜阳光聚房地产以其名下持有的房产提供抵押,阜阳光聚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肇庆市昊阳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23.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6.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84.9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30.88%。上述两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08.7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7.19%。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20-14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选举吴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及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截至公司相应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吴向东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吴向东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详见公告2019-310)。
近日,公司接到吴向东先生的通知,其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事项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