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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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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20-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0-031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十八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第五十八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284,905,005.00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0.5股,派发现金0.25元(含税),共送股14,245,250股,派发现金红利7,122,625.1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到下一年度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3、自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84,905,005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0.5股、派发现金0.25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7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84,905,005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299,150,255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1日

除权除息日:2020年6月12日

本次分红派息红股的无限售流通股上市日(红利发放日):2020年6月1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公司此次分红派息所送红股将于2020年6月12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分红派息送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利及红股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2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份变动结构表

七、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按新股本299,150,255股摊薄计算,公司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0.202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大道岳阳兴长大厦10楼

咨询联系人:秦剑夫 彭文峰

咨询电话:0730-8829751

传真电话:0730-8829752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十八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