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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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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0-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2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李青山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 年5月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公司董事李青山先生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

2020年6月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李青山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李青山先生在减持计划预披露后,于2020年5月2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首次减持,现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第一期限售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持有公司股份解锁部分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日,李青山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已过半,共计减持公司股份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65%),具体明细如下: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述数值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李青山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 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李青山先生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 李青山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李青山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