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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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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0-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1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3472005U

名 称: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谢晓林

注册资本:捌仟陆佰陆拾柒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09月22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 所: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盘龙生态产业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中草药收购;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化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药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货物进出口;消毒器械生产;药品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生产;保健用品(非食品)生产;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2

股东关于减持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超过1% 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枢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齐桓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楚庄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永乐九鼎”)、苏州天枢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枢钟山九鼎”)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秋晋文九鼎”)、嘉兴春秋齐桓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秋齐桓九鼎”)、嘉兴春秋楚庄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秋楚庄九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609,8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55%),在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结合市场情况进行减持,减持比例不设限制。

近日,公司收到苏州永乐九鼎、天枢钟山九鼎、春秋晋文九鼎、春秋齐桓九鼎、春秋楚庄九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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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3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枢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齐桓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楚庄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4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永乐九鼎”)、苏州天枢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枢钟山九鼎”)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秋晋文九鼎”)、嘉兴春秋齐桓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秋齐桓九鼎”)、嘉兴春秋楚庄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秋楚庄九鼎”)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股东在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4,33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盘龙药业股份变化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情况

苏州永乐九鼎、天枢钟山九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如下承诺:

本有限合伙企业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金额将进行相应调整);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3.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东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枢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齐桓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楚庄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