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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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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05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5月2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6月29日届满,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提名朱保国先生、陶德胜先生、邱庆丰先生、俞雄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唐阳刚先生、徐国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通过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6月29日届满,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提名白华先生、郑志华先生、谢耘先生、田秋生先生、黄锦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通过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袍金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拟定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袍金为: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的袍金为每年人民币玖万陆仟元正(税前);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袍金为每年人民币拾贰万元正(税前);董事长的袍金为每年人民币叁佰贰拾伍万元正(税前);副董事长的袍金为每年人民币叁佰万元正(税前)。若董事同时兼任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则其袍金以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的袍金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 14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上述交易业务自交易日至到期日期限不超过一年。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高收益的存款产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采用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排名不分先后)

朱保国先生,58岁,现为本公司董事长、非执行董事及战略委员会主席,并于本集团其他附属公司兼任董事。1985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化学系并获学士学位。自2002年起至今一直任本公司董事长,2006年4月至2013年9月期间曾兼任本公司总裁。朱保国先生为健康元创始人,现任该公司董事长。自2014年11月起担任深圳市工商联(总商会)荣誉副会长。朱保国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刘广霞女士的配偶。

朱保国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朱保国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长。截至目前,朱保国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陶德胜先生,55岁,1985年加入本公司,现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以及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于本集团其他附属公司任董事。毕业于南京药学院药物化学系获理学学士学位,2000年至2002年参加了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班,于2002年10月取得执业药师资格,2013年取得制药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职称。2005年6月至2014年3月担任本公司副总裁,2014年3月至2018年12月担任本公司总裁,2009年7月至2018年12月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14年8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陶德胜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陶德胜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陶德胜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数量为606,350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邱庆丰先生,49岁,现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2007年9月取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职业会员。1996年加入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现任健康元董事及总裁。自2005年6月至2007年4月期间,曾担任本公司监事及监事长,自2007年4月起至今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邱庆丰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邱庆丰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总裁,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邱庆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俞雄先生,59岁,研究员,复旦大学理学学士学位。曾任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化学部主任、副院长;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副院长;历任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00420.SH)董事以及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600789.SH)、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2433.SZ)、本公司及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000756.SZ)独立董事;曾任国药集团扬州威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曾兼任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客座教授。自2016年10月及2018年11月起至今,分别任健康元副总裁及健康元控股子公司上海方予健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6年12月起至今,任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488.SH)独立董事。自2019年9月起至今,任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药学会常务理事、制药工程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荣誉理事。

俞雄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俞雄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副总裁,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俞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唐阳刚先生,51岁,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裁、战略委员会委员及《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本公司授权代表,并于本集团其他附属公司任董事。于199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微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制药工程正高级工程师。2008年加入新北江制药,历任新北江制药的技术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2015年7月至今,出任本公司的原料药事业部总经理、新北江制药的董事长。兼任清远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清远市政协委员、清远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广东省药学会副理事长及中国中药协会副会长。2018年7月至12月,任本公司常务副总裁。自2018年12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总裁。自2019年2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唐阳刚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唐阳刚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唐阳刚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数量为203,003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徐国祥先生,58岁,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及副总裁,2010年11月至2011年11月参加北京大学医学部全国医药行业EMBA高研办学习,并取得结业证。2000年至2005年任扬子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3月曾任本公司销售总监,兼任河南省分公司总经理,2007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现兼任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医院协会常务理事;白求恩公益基金会理事。自2017年6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徐国祥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徐国祥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徐国祥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数量为606,350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白华先生,50岁,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03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商学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委员。2012年4月至2017年10月任融捷股份有限公司(002192.SZ)独立董事。2014年12月至2018年1月任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242.SZ,现已更名为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0月至2019年10月任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420.SZ)独立董事。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00723.SZ)独立董事。自2018年2月起至今,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600548.SH,00548.HK)独立董事。

白华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白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白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郑志华先生,49岁,现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1992年7月获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企业管理学士学位,2002年7月获中山大学生化(药学方向)硕士学位。郑先生自1992年起进入广东省药学会,历任干事、信息部副主任、学术部主任、副秘书长,现任广东省药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2007年获广东省人事厅颁发的主任药师资格。自2015年6月起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郑志华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郑志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郑志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谢耘先生,49岁,现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谢耘先生于1993年获上海财经大学财政专业本科学位,2000年获美国国际东西方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3年至2011年间分别任珠海机场电厂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财务部经理;历任珠海电力局珠海汇达丰电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珠海南方华力通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兼经营发展部主任。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任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782.SZ)独立董事。现任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000532.SZ)副总裁。自2015年6月起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谢耘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谢耘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谢耘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田秋生先生,64岁,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田先生为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就读于兰州大学、南开大学和西北大学。1982年7月至2005年7月,在兰州大学任教,并任兰州大学经济系副主任、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2005年7月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任教,2005年10月至2017年6月,任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中心特邀经济学家,广东省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局金融顾问,广东省金融智库联合会副会长,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自2014年12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000507.SZ)独立董事;自2017年8月至今,任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524.SZ)独立董事;自2017年10月至今,任方圆房地产服务集团有限公司(08376.HK)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9年10月起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田秋生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田秋生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田秋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锦华先生,48岁,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先生为律师并毕业于香港大学,获工程学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2011年5月至2016年3月,任职于乐博律师事务所。2016年4月至2019年7月,任职于萧一峰律师行。2019年7月至今,为黄锦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9年10月起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锦华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黄锦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黄锦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05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5月29日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6月29日届满,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提名黄华敏先生、汤胤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通过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袍金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拟定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袍金为:监事的袍金为每年人民币陆万元正(税前);监事长的袍金为每年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正(税前)。若监事同时兼任监事长,则其袍金以监事长的袍金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14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上述交易业务自交易日至到期日期限不超过一年。

本次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高收益的存款产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5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排名不分先后)

黄华敏先生,49岁,会计师,现为本公司监事。1993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曾先后担任丽珠集团丽新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丽珠集团丽威公司财务部经理兼商务部经理、公司财务结算中心经理;2008年9月至2009年5月,就职于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2009年5月至2017年3月,任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09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任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8月至2019年3月任广州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3月至今任中农华鑫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助理。自2013年6月起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监事。

黄华敏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黄华敏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黄华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汤胤先生,45岁,现为本公司监事。1996年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获力学、数学双学位;1999年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应用数学专业,获理学硕士学位;2004年于华南理工大学计算器学院智能计算团队获博士学位。2004年至今,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暨南大学创业学院院长助理,互联网创新研究所所长。2013年至2015年,任广东汇富控股集团信息化及电商顾问。现兼任广州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广州市电子商务与网络经济学会副会长,广东省移动经济协会理事。自2016年2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会监事。

汤胤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汤胤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汤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05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6月20日、2018年6月11日、2019年6月17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2018年6月12日及2019年6月18日发布的相关公告。为保证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持续性,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应未来的收付汇金额与时间,与境内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DF)合约,锁定未来收汇的结汇汇率或未来付汇的购汇汇率,或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与境外银行签订无本金远期交割(NDF)合约。

2、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产品: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就是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者卖出一定数量的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3、货币掉期业务:在交易日,公司与银行约定在近端交割日按约定汇率交换两个币种的本金,在远端交割日再以相同汇率、相同金额进行一次本金的反向交换。

上述交易业务自交易日至到期日期限不超过一年,交易金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4、本次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根据公司2019年出口收汇金额约为1.77亿美元,进口付汇金额约为0.23亿美元,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逐年增长,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全体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计划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降低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

1、本次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杜绝投机行为;

2、依据公司制定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的衍生品交易的相关审议程序、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但对于单边的远期结汇或购汇业务,公司通过对外汇汇率走势的研究和判断,通过合约锁定结汇或售汇价格,有效降低了因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

基于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开展业务时,相关业务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且未按规定操作程序进行,将会带来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应当在充分了解金融衍生品业务方案后,由多名业务人员负责实施,且各操作环节相互独立,并由公司财务总部负责监督,防范内部控制风险。

3、履约风险

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银行出现倒闭等情形,导致公司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公司在选择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合作银行时将选择实力雄厚、经营稳健的大型银行,以避免其倒闭所带来的违约风险。

五、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合约银行提供的价格确定,且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六、会计核算政策及后续披露

1、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披露。

2、公司已交易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时,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不断增加,需要大量外汇交易,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下属附属公司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上述交易业务自交易日至到期日期限不超过一年。本次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05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24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98,20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50.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57,819,970.3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37,519,603.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20,300,366.77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划入公司账户中并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第40033019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9月26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的原因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420,300,366.77元,经公司2020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0年5月25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情如下: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截至2020年3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757,830,330.11元。基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预算,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出现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

(一)公司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6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含)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017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含)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018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含)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019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75,000万元(含)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关详情如下:

1、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本次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高收益的存款产品,其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3、投资额度

本次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且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高收益的存款产品必须以公司名义购买,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购买合同或协议,并由公司财务总部负责具体实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有关进展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或高收益的存款产品。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上述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或高收益存款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高收益的存款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或高收益的存款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提供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6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高收益的存款产品。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6月4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高收益的存款产品。

4、保荐机构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文件,查阅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对照,并对此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高收益存款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周转需要;

(3)公司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丽珠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05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2020年6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0年6月30日上午9:15至2020年6月30日下午3:00;

②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0年6月30日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

(2)H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提案);

1.01、选举朱保国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02、选举陶德胜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03、选举邱庆丰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04、选举俞雄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05、选举唐阳刚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06、选举徐国祥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2、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提案);

2.01、选举白华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选举郑志华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2.03、选举谢耘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2.04、选举田秋生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2.05、选举黄锦华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3、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提案);

3.01、选举黄华敏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3.02、选举汤胤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4、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袍金的议案》;

5、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袍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1应选的非独立董事为6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2应选的独立董事为5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3应选的非职工监事为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登记、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4、A股股东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办理登记。

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5、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披露易(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叶德隆、袁蔼铃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号码:(0756)8135888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7、预计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13”,投票简称为“丽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监事(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或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子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附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应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必须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举行时间至少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如为A股股东),地址为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总部大楼,邮政编号:519090)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06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有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7月5日、2019年10月10日、2020年1月4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2019-071、2020-001)。

2020年6月3日,公司于2020年1月3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存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的结构性存款已到期,其中本金人民币60,000.00万元,收益人民币950.00万元。上述存款的本金及收益已于2020年6月4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6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2020年6月4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合同。详情如下:

一、协定存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

产品类型:协定存款

产品规模:人民币40,000.00万元

预计年收益率:3.00%

产品起息日:2020年6月4日

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广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合同的生效条款: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