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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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

2020-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0--042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0年6月4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3.59万股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0年2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规定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2月14日为授予日,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54.08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7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20年2月14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过程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950股,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68人,实际授予数量为53.59万股。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实际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0年2月14日

2、授予数量:53.59万股

3、授予人数:68人

4、授予价格:27.7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0%、30%、40%;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三、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501号,截至2020年5月19日止,公司已收到68名激励对象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出资额合计人民币14,855,148.00元,其中535,900.00元作为股本,14,319,248.00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8,037,650.00元。

四、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53.59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53.59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授予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55,148.00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 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预留授予的53.59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440.50 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影响仅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

九、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