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0-072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范志的书面辞职报告,范志因工作变动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其本人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范志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范志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0-073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太实业”)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兰泰集团”)购买其持有的氯碱化工100%股权、高分子公司100%股权、纯碱业务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中盐昆山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已经完成,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月17日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一、股份锁定承诺情况
本次重组中,吉兰泰集团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主要承诺事项如下:
“1.本公司承诺在本次认购的兰太实业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兰太实业股份;
2.本公司本次认购的兰太实业新增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若因氯碱化工、高分子公司、纯碱业务和中盐昆山未能达到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另行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项下约定的目标而致本公司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且补偿义务未履行完毕的,限售期延长至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4.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不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5.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股份解锁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票存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重组的发行价格8.41元/股的情况。根据上述承诺,吉兰泰集团通过本次重组持有的398,052,972股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在36个月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锁定期为2020年1月17日至2023年7月17日。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