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0-035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生效的刑事裁判,对九江易维长和信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名下的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东力”或“公司”)股票25,204,200股,母刚代持及非法获得宁波东力股票13,427,970股,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裕控股”)名下的宁波东力股票128,541,423股,合计167,173,593股公司股票定向扣划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注销。截止披露日,其中97,632,170股公司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注销完成,详见2020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0-034)。尚未追缴的富裕控股名下的宁波东力股票69,541,423股,司法机关将继续追缴并注销。全部完成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32.48%被增加至42.68%。上述权益变动属司法执法所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减少被增加。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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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宋济隆先生、许丽萍女士声明:本公司/本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0-036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东力”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9年6月5日下午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宋济隆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根据生效的刑事裁判,对九江易维长和信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名下的宁波东力股票25,204,200股,母刚代持及非法获得宁波东力股票13,427,970股,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裕控股”)名下的宁波东力股票128,541,423股,合计167,173,593股公司股票定向扣划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注销,截止披露日,其中97,632,170股公司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注销完成,详见2020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0-034)。尚未追缴的富裕控股名下的宁波东力股票69,541,423股,司法机关将继续追缴并注销。全部完成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32.48%被增加至42.68%。上述权益变动属司法执法所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减少被增加,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宋济隆、宋和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0-037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9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东力”或“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 日收到股东宋济隆先生的临时提案《关于同意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公司于6月5日召开第五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生效的刑事裁判,对九江易维长和信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名下的宁波东力股票25,204,200股,母刚代持及非法获得宁波东力股票13,427,970股,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裕控股”)名下的宁波东力股票128,541,423股,合计167,173,593股公司股票定向扣划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注销。截止披露日,其中97,632,170股公司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注销完成,尚未追缴的富裕控股名下的宁波东力股票69,541,423股,司法机关将继续追缴并注销。全部完成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32.48%被增加至42.68%。上述权益变动属司法执法所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减少被增加。
截至目前,宋济隆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68,364,628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3%以上股东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新增议案外,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议案内容及安排均不变。
现将增加提案后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上午9:15至2020年6月24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6月1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6、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同意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10关联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宋济隆先生、许丽萍女士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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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6月22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13:30 至15: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行、曹美萍
电话:0574-88398877
传真:0574-87587999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
邮编:315033
5、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六月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64
2.投票简称:东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 6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上午9:15至2020年6月2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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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