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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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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0-38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发出《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21)。上述公告已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方股东表决,未能审议通过议案7《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754,010,400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8,105,668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45,904,732股。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汽轮动力大厦第六会议室(杭州市东新路1188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郑斌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79名,代表股份541,457,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9%。

其中:国家股股东(内资股东)代表1名,所持股份479,82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3%;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78名,共代表股份61,633,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4名,代表股份507,392,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215名,代表股份34,064,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

2、其他到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机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7、审议未通过《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的议案》

该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79,824,800股)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方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上述议案除第7项议案未通过外,其他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7涉及的关联方进行了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姚振松 、胡婕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