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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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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45版)

2020-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5版)

5、共有2人因违反公司制度,触犯“公司红线”原因,依据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经上述调整,第四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2674万份调整为2386.76万份。

经上述调整之后,现有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实情况

1、鉴于公司以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57,181,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6元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2日实施完毕。同意董事会根据《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0.22元/股调整为28.63元/股。

2、根据《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79名因离职或职务变动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174.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31名2019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66.4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11名所在单位2019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7.84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19名因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重新核定其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其所调减的共33.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2名因违反“公司红线”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基于上述原因,同意董事会将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2674万份调整为2386.76万份。

3、公司本次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第四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除前述激励对象人员和期权数量调整外,其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所公告的完成授予登记的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相符。

五、独立董事意见

1、鉴于公司以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57,181,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6元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2日实施完毕。同意董事会根据《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0.22元/股调整为28.63元/股。

2、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79名因离职或职务变动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174.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31名2019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66.4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11名所在单位2019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7.84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19名因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重新核定其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其所调减的共33.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2名因违反“公司红线”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经调整后,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74万份调整为2386.76万份。调整后的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4、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律师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1、美的集团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8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第三个行权期:有效期至2021年5月11日

2、行权价格:人民币28.63元/股

3、可行权份数:2,386.76万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模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拟向1,476名激励对象授予9,898.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72元/股。

3、公司于2017年5月3日披露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本6,465,677,3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0日。

4、根据美的集团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7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7年5月12日,由于十三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动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调整了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同意公司向1,463名激励对象授予9,827.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32.72元/股。

5、公司已经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本6,584,022,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0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4日。

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四期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由32.72元/股调整为31.52元/股。

6、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变动及个人或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1,463人调整为1,354人,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9,827.4万份调整为9,018.58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四期激励对象共1,339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2019年5月11日止)可行权共2,950.98万份股票期权。

7、公司已经于2019年5月23日披露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565,827,6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3962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30日。

8、根据美的集团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四期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由31.52元/股调整为30.22元/股。

并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变动及个人或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1,354人调整为1,196人,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067.6万份调整为5,112.22万份。

9、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四期激励对象共 1,152人,其在第二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2020年5月11日止)可行权共2,438.22万份股票期权。

10、公司已经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57,181,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2日。

11、根据美的集团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四期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由30.22元/股调整为28.63元/股。

并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变动及个人或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2674万份调整为2386.76万份。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附表一:

三、《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2、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详细名单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8.63元/股。若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行权方式: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合规性需求。

5、第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日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会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材料,统一办理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届时会另行公告进展情况。

激励对象必须在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解锁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6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8名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经核查《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期间内行权,1,070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日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激励对象在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期间行权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1,070名激励对象作为《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1,070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行权条件,可以按照《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有关安排进行行权。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三个行权期安排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可行权的1,070名激励对象作为《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有关安排行权。

八、律师对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出具的结论性法律意见为: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行权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公司股本将增加2,386.76万股,股东权益将增加683,329千元。

十、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十一、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十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9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6,208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向1,341名激励对象授予5,508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88.72%;预留70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1.28%。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57.54 元/股。

3、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本6,584,022,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0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4日。

4、根据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8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5月7日,同意公司首次向1,330名激励对象授予5,452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7.54元/股调整为56.34元/股。

公司原拟首次向1,330名激励对象授予5,452万份股票期权,由于在授予登记完成前发生相关调整事项,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实际完成第五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由1,330名变更为1,328名,股票期权总量由5,452万份调整为5,442万份。

5、根据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9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五期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为2019年3月11日,同意公司向10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554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为47.17元/股。

公司原拟向10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554万份股票期权,由于在授予登记完成前2名激励对象未按时完成证券账户开立和1名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因此,实际完成第五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由100名变更为97名,股票期权总量由554万份调整为534万份。

6、公司已经于2019年5月23日披露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565,827,6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3962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30日。

7、根据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将由56.34元/股调整为55.04元/股,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将由47.17元/股调整为45.87元/股。

二、本次调整情况

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调整

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前,激励对象发生如下调整事项:

1、共有234名因离职或职务变动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234名激励对象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99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共有30人因2019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原因,依据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3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29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3、共有8人因所在单位2019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依据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3.32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4、共有61人因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重新核定其被授予的股票期权,所调减的共197.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5、共有2人因违反公司制度,触犯“公司红线”原因,依据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1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经上述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5442万份调整为4210.175万份。

经上述调整之后,现有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实情况

1、根据《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234名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99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30名2019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29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8名所在单位2019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3.32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61名因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重新核定其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其所调减的共197.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2名因违反“公司红线”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1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经调整后,第五期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5,442万份调整为4,210.175万份。

2、公司本次对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第五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除前述激励对象人员和期权数量调整外,其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所公告的完成授予登记的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相符。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234名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99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30名2019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29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8名所在单位2019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3.32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61名因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重新核定其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其所调减的共197.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2名因违反“公司红线”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1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经调整后,第五期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5,442万份调整为4,210.175万份。调整后的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律师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1、美的集团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第一个行权期:有效期至2021年5月6日

2、行权价格:人民币53.45元/股

3、可行权份数:1024.175万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模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6,208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向1,341名激励对象授予5,508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88.72%;预留70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1.28%。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57.54 元/股。

3、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本6,584,022,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0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4日。

4、根据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8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5月7日,同意公司首次向1,330名激励对象授予5,452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7.54元/股调整为56.34元/股。

公司原拟首次向1,330名激励对象授予5,452万份股票期权,由于在授予登记完成前发生相关调整事项,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实际完成第五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由1,330名变更为1,328名,股票期权总量由5,452万份调整为5,442万份。

5、根据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9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五期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为2019年3月11日,同意公司向10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554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为47.17元/股。

公司原拟向10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554万份股票期权,由于在授予登记完成前2名激励对象未按时完成证券账户开立和1名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因此,实际完成第五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由100名变更为97名,股票期权总量由554万份调整为534万份。

6、公司已经于2019年5月23日披露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565,827,6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3962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30日。

7、根据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将由56.34元/股调整为55.04元/股,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将由47.17元/股调整为45.87元/股。

并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及个人或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对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5442万份调整为4210.175万份。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附表一:

三、《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2、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详细名单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53.45元/股。若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行权方式: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合规性需求。

5、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日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会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材料,统一办理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届时会另行公告进展情况。

激励对象必须在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解锁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6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8名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经核查《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期间内行权,1,044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日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激励对象在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期间行权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1,044名激励对象作为《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1,044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行权条件,可以按照《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有关安排进行行权。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安排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可行权的1,044名激励对象作为《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有关安排行权。

八、律师对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出具的结论性法律意见为: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行权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公司股本将增加1024.175万股,股东权益将增加547,422千元。

十、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十一、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十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1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1,425名激励对象授予6,526万份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2.02元/股。

二、本次调整情况

1、因利润分配涉及的行权价格调整

公司以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57,181,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6元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2日实施完毕。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 公司总股本(包含回购股份)=11,131,489,692.80元 / 6,999,467,315股=1.59(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根据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即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项时,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利润分配实施的情况,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52.02元/股调整为50.43元/股。

2、因激励对象离职涉及的调整

鉴于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对象曹寅及高尚等两人人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上述激励对象所被授予的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取消。因此,董事会调整了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将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425名变更为1,423名,股票期权总量由6,526万份调整为6,518。

经上述调整之后,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实情况

1、鉴于公司以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57,181,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6元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2日实施完毕,同意董事会根据《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52.02元/股调整为50.43元/股。

2、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所被授予的股票期权予以取消,因此同意董事会调整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将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425名变更为1,423名,股票期权总量由6,526万份调整为6,518万份。

3、公司本次对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以及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除前述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而未获得授予之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五、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符合《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鉴于公司以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57,181,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6元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2日实施完毕,同意董事会根据《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52.02元/股调整为50.43元/股。

4、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所被授予的股票期权予以取消,因此同意董事会调整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将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425名变更为1,423名,股票期权总量由6,526万份调整为6,518万份。

5、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除前述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而未获得授予之外,激励对象的名单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5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六、 律师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1、美的集团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及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授予日的确定及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满足《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

七、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2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2020年6月5日

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6,518万份

一、 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年4月28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1,425名激励对象授予6,526万份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2.02元/股。

3、公司已经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57,181,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2日。

4、根据美的集团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52.02元/股调整为50.43元/股。

同时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对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425名变更为1,423名,股票期权总量由6,526万份调整为6,518万份。

二、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授予条件为: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第七期股权激励授予条件均已满足。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鉴于公司以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57,181,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6元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2日实施完毕,同意董事会根据《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52.02元/股调整为50.43元/股。

2、鉴于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对象曹寅及高尚等两人人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上述激励对象所被授予的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取消。因此,董事会调整了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将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425名变更为1,423名,股票期权总量由6,526万份调整为6,518万份。

四、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概述

1、股票来源:美的集团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

2、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2020年6月5日。

3、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4、行权价格: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0.43元/股。

5、行权安排: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未行权的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五、 本次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0年6月5日用该模型对公司授予的6,518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公司授予的6,518万份股票期权的理论价值为100,116.44万元,各行权期的期权价值情况如下:

根据上述测算,授予的6518万份股票期权总成本为100,116.44万元,在授予日后36个月内进行摊销,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计划实施导致的公司股票期权成本摊销对公司当期预期净利润存在一定影响,但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六、 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所被授予的股票期权予以取消,因此同意董事会调整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将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425名变更为1,423名,股票期权总量由6,526万份调整为6,518万份。

2、公司本次对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除前述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而未获得授予之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七、 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符合《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所被授予的股票期权予以取消,因此同意董事会调整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将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425名变更为1,423名,股票期权总量由6,526万份调整为6,518万份。

4、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除前述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而未获得授予之外,激励对象的名单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5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八、 律师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1、美的集团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及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授予日的确定及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满足《第七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

九、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2、股权激励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相关规定缴纳。

十、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3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7年、2018年和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和《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本次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979万份,其中首次向140名激励对象授予2,424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6.86元/股,预留555万股。

3、公司于2017年5月3日披露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本6,465,677,3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0日。(下转1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