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6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2020-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0-47

债券代码: 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 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局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概况

(一)发行规模: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二)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一次发行,也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四)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且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200名。

(五)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六)担保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挂牌转让场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挂牌转让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八)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决议的有效期: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具体的债券发行方案。

三、授权事项

为顺利推进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内容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2、批准、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文件、合同;

3、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向主管部门申请审批相关事宜;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5、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

6、同意董事局授权董事局主席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局的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务。前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四、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续事宜。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0-48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华侨城集团

提供广告投放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因业务发展需要,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智能终端广告投放服务。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华侨城集团。华侨城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本公司董事局于2020年6月5日(星期五)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侨城集团提供广告投放服务的议案》。公司共有7名董事,实到董事7名。在董事局会议对该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除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何海滨先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外,其余4名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段先念。注册资本:120亿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0346175T。成立日期:1987年12月07日。经营范围: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 A19024 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本公司出口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含小轿车)销售。主要办公地点、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侨城集团2019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525.45亿元,净资产为1,665.53亿元,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309.82亿元,归母净利润为92.33亿元。华侨城集团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信誉度高,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华侨城集团具备履约能力。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华侨城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向华侨城集团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智能终端广告投放服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广告发布约定:本公司向华侨城集团提供智能终端广告投放服务,费用为1亿元。

2、交易价格:1亿元。

3、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分期支付。

4、生效条件:经双方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相关业务发展并增加本公司收入。本次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华侨城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披露日,本公司向华侨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拆入资金33.84亿元,拆出资金1.88亿元。2020年年初至披露日,向华侨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拆入资金产生的利息为5,818.49万元,拆出资金产生的利息为553.49万元;与华侨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其他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1,741.45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此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进行讨论。

董事局会议审核通过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经过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决议是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而作出的,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内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商业惯例,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司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对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何海滨先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此项交易。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独立董事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八、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0-49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南京康星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

有限公司3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因业务发展需要,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深圳康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控公司”)转让南京康星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康星公司”)34%的股权,转让价格约为47,098.65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交易的受让方为康控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直接持有康控公司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本公司董事局于2020年6月5日(星期五)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南京康星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34%股权的议案》。公司共有7名董事,在董事局会议对该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除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何海滨先生、张靖先生、周彬先生回避表决外,其余3名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并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康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4月14日。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人代表:姚军。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4XCC7G。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半导体科技技术服务。

康控公司的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2019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525.45亿元,净资产为1,665.53亿元,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309.82亿元,归母净利润为92.33亿元。康控公司的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信誉度高,因此,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康控公司具备履约能力,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款项收回风险较小。康控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直接持有康控公司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拟转让的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南京康星公司34%股权。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标的所在地为南京市。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南京康星公司34%股权的账面价值为2,346.29万元(经审计),评估价值为47,098.65?万元。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康星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人代表:王凤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1X7TBM6U。成立日期:2018年9月20日。主营业务:科技产业园区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产业园范围内基础设施及市政建设的投资、开发与管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技术开发、转让、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工业产品研发、科技研发及技术交流;高科技电子产品开发、生产及销售;停车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研创园团结路99号孵鹰大厦966室。主要股东: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4%的股权;南京新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41%的股权;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持有15%的股权;南京广源科技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目前,南京康星公司主要负责投资建设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的房地产综合体。该项目座落于南京市江北新区研创园云飞街以南、浦滨路以东地块,北至云飞街,南临云商街,西至浦滨路,东接慧谷路。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1.49万㎡,综合容积率4.09,计容积率建筑面积46.97万㎡,拟建高层住宅、公寓、办公、五星级酒店、商业综合体、沿街商业及其他配套设施。南京康星公司于2018年10月通过公开竞拍方式以32亿元取得上述用地的使用权。截止目前,南京康星公司已获取施工许可证和全面开工建设。南京康星公司主要是通过进行上述商住用地的开发和销售获取收益。除了向南京康星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外,本公司与南京康星公司无其他交易。

2019年2月,本公司通过在国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将持有的南京康星公司17%股权对外进行了转让,转让价格为2.142亿元,对应的南京康星公司的整体估值为12.6亿元。因预计南京康星公司的盈利能力将有所提高,本次交易中南京康星公司的整体评估值为13.85亿元,增加了约1.25亿元。

南京康星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和2020年1-4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南京康星公司2019年度财务数据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天运[2020]审字第01446号)。

南京康星公司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定价依据和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是将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南京康星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作为南京康星公司的估值,并以此为依据确定成交价格。

本公司委托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南京康星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鹏信资评报字[2020]第053号资产评估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本公司拟转让南京康星公司股权。

2、评估对象:南京康星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3、评估范围:南京康星公司申报的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

6、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7、评估结论: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南京康星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138,525.45万元人民币。

8、使用有限期: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0日。

(四)其他情况

截止目前,本公司为南京康星公司提供借款约1.81亿元,本公司将在股权转让的同时收回借款的本金和利息。除此之外,本公司不存在为南京康星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以及其他该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与账面值相比增值超过100%的原因及评估结果的推算过程

(一)本次评估,对本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南京康星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1、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南京康星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即: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南京康星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138,525.45万元。

2、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南京康星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128,700.00万元,相对其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值6,900.86万元,增值121,799.14万元,增值率1,764.98%。

3、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138,525.45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128,700.00万元,资产基础法较收益法评估值差异9,825.45万元,差异率7.09%。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其中,对企业的核心资产一一房地产项目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采用了假设开发法评估,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了单项资产的经营获利能力;其他资产则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考虑不同评估方法使用的数据数量和质量等因素,资产基础法评估的途径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故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南京康星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138,525.45万元人民币。

4、综上所述,除评估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在南京康星公司持续经营和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评估假设条件下,南京康星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38,525.45万元。

(二)截至评估基准日,南京康星公司主要资产为其拟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南京康星公司于存货一一开发成本科目中核算)。

1、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南京康星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时,对其主要资产(房地产项目)采用动态假设开发法评估。

拟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已取得规划建设指标,能够预测项目建设完成后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具备选用假设开发法的条件。本次评估采用动态假设开发法进行测算,评估方法简述如下:

动态假设开发法的基本原理是运用现金流折现法原理,根据评估基准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期市场价格、销售进度、开发进度安排,预测开发项目未来各年房地产现金流入和后续开发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相关税金(税金及附加、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现金流出,得出每年的净现金流量,采用适当的折现率将各期净现金流折现并加和得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评估值。其计算公式为:

房地产开发项目年净现金流量=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市场价值-续建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增值税-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1)动态假设开发法主要参数

1)“开发完成后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根据南京康星公司提供的地块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建成后,除2.00万㎡的办公、5.73万㎡的酒店、7万㎡的购物中心及15.49万㎡的地下车位用于自持经营外,其余物业(不含配套设施)均用于出售。本次评估确定开发完成后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时,对于出售物业和自持物业分别估算。

对于出售物业,根据评估基准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参考近期同类业态房地产的销售价格、考虑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并结合企业的预测销售价格,预测未来年度可能实现的销售收入。其中,对于已预售的物业,按其已签订的合同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对于自持物业,结合企业的开发方案和运营方案,参考类似项目的运营数据,采用收益法确定其项目开发完成后的价值。主要参数有:项目排期是根据南京康星公司提供的项目排期确定;相关售价及租金是根据南京康星公司已销售住宅类房地产平均单价确定,未售部分根据被评估企业提供的预测售价,评估人员经过市场调查,参考近期同类业态房地产的销售价格、考虑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销售体量规模,预测待售物业未来各期可能实现的市场价格及销售收入;开发完成后房地产的市场价值约为861,880.37万元。

2)“续建开发成本”,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开发间接费用等。对于开发项目的续建开发成本,本次评估根据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成本预算及评估基准日已投入成本,结合房地产项目所在城市类似工程或参考同类用房之建造成本标准和取费标准,考虑项目的开发计划和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3)“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续建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管理支出,其中工程建设管理费,主要按续建投资成本的一定比例取值;其他管理费用根据行业通常的管理费用比例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预测开发建设期间内的管理费用水平,预测后续建设开发过程中的管理费用。

4)“销售税金及费用”指房地产销售过程中所需支付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以及销售费用(销售代理与广告等费用)。

5)“税金及附加”,在此具体指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的纳税基础为增值税。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对于增值税的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0%)

本次评估按照“营改增”计税方法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增值税。

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税金及附加率

6)“土地增值税”,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文及当地税务部门对所开发项目的相关规定,按房屋预售收入征税,待项目完成后,按照地块统一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7)“企业所得税”,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的所得税率测算。

8)“折现率”, 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模型:

WACC=(Ke×We)+(Kd×(1-t)×Wd)

2、采用收益法评估南京康星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时,其他测算口径与假设开发法相同。

(1)收益法模型的选取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模型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即:

相关风险已在折现率个别风险调整系数或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予以考虑。

(三)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138,525.45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128,700.00万元,资产基础法较收益法评估值差异9,825.45万元,差异率7.09%。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其中,对企业的核心资产一一房地产项目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采用了假设开发法评估,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了单项资产的经营获利能力;其他资产则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

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这种获利能力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通常包括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考虑不同评估方法使用的数据数量和质量等因素,资产基础法评估的途径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故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南京康星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138,525.45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深圳康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南京康星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南京康星公司34%股权。

2、股权转让价格为470,986,530.00元,支付方式为现金分期付款。受让方拟在股东工商变更完成前支付50%股权转让款,在股权交割日次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剩余的50%股权转让款。

3、交割日及过渡期安排:股权交割日为本协议签署生效后5日内,各方应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过渡期内南京康星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损益不影响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

4、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即可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南京康星公司将持续经营,因此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股权转让完成后,南京康星公司将成为康控公司的参股公司。

出售资产原因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因业务发展需要,盘活存量资产,快速回笼资金,支持核心主业发展。本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南京康星公司34%的股权。

因本公司转让所持南京康星公司34%的股权,以南京康星公司2019年12月31日账面值为基础计算,预计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税后利得约为32,901.06万元。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华侨城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披露日,本公司向华侨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拆入资金33.84亿元,拆出资金1.88亿元。2020年年初至披露日,向华侨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拆入资金产生的利息为5,818.49万元,拆出资金产生的利息为553.49万元;与华侨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其他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1,741.45万元。

八、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聘请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符合《证券法》规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胜任本次评估工作的能力。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及交易各方之间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情形以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者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标的资产的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此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进行讨论。

董事局会议审核通过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经过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决议是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而作出的,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内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商业惯例,股权转让价格为转让股权的评估价格,公司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对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何海滨先生、张靖先生、周彬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此项交易。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本次交易聘请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符合《证券法》规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胜任本次评估工作的能力。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及交易各方之间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情形以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者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标的资产的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独立董事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十、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0-50

债券代码: 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 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研究,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局负责召集,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2:4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22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A、B股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6日。B股股东应在2020年6月11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及列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须对《关于转让南京康星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34%股权的议案》《关于为滁州康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回避表决,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邀请的其他嘉宾和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转让南京康星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34%股权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为滁州康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为遂宁康佳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为深圳市康佳电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为宁波康韩瑞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20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刊登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等相关文件。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注: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1.00 代表提案1,2.00 代表提案2,并以此类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股东的股票账户卡、授权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国内法人股东需要,如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4)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5)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2、登记时间:2020年6月18日上午9:00起至6月22日下午2:40止。

3、登记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24楼董事局秘书处。

(二)会议联系方式等情况

电 话:(0755)26601139、(0755)26609138

传 真:(0755)26601139

电子邮箱:szkonka@konka.com

联系人:苗雷强、孟炼

邮 编:518057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注意事项: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位于深圳市,现场参会股东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深圳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采取事前填报《访客申请表》、体温监测、查验健康申报系统等疫情防控措施。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2、其他有关文件。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016,投票简称为康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一11:30 和下午1:00一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

2、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 剪报及复印均有效,股东也可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0-51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

康佳智能终端出口生产基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项目可能受政府产业政策调整、市场波动、项目进度及公司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使得项目收益未达预期。本公司将谨慎对待各类风险,并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化解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以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成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为主体,在成都市青白江区投资不超过11.70亿元建设康佳智能终端出口生产基地。

本公司董事局于2020年6月5日(星期五)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成都市青白江区投资建设康佳智能终端出口生产基地的议案》。公司共有7名董事,会议实到董事7名,董事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康佳智能终端出口生产基地。

(二)运营主体:成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

(三)项目选址:成都市青白江区欧洲产业城。

(四)项目内容:投资建设智能终端产品制造基地,开展智能终端的生产及销售。

(五)投资金额:计划投资不超过11.70亿元采购生产智能终端相关生产设备并进行厂房建设等。

(六)资金来源:项目公司自筹资金。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友好协商,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拟与本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内容:智能终端出口生产基地及配套项目。

(二)项目规模:计划总投入约为30亿元,其中购买设备、建设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为11.70亿元。

(三)项目占地:占地200亩(以国土部门最终出让面积为准),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四)项目进度:在协议签订后24个月内建成并投入运营。

(五)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为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有利于本公司加强对海外市场的开拓,进一步提升公司制造基地的效率,形成制造基地差异化定位,并可充分利用成都市青白江区欧洲产业城产业资源、政策优势及中欧铁路的始发站优势,进一步提高本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本项目可能受政府产业政策调整、市场波动、项目进度及公司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收益未达预期。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0-52

债券代码: 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滁州康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康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障滁州康金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滁州康金公司申请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及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合计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其中本公司提供金额为3.92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此担保额度将用于滁州康金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

本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星期五)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司7名董事,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滁州康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方董事刘凤喜先生、何海滨先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控股公司上海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控股滁州康金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滁州康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7月15日

注册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全椒路155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冯军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健康养老产业项目建设、开发、销售;室内装修工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房地产投资开发与经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电子信息技术开发、推广、服务、转让;智能终端产品研发;客服呼叫中心业务;企业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健康管理(不得从事医疗诊治活动)、园(景)区管理;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婚庆礼仪服务;汽车租赁;为非营运车辆提供代驾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物流配送服务;农产品种植;畜牧养殖;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销售;卷烟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滁州康金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

2、产权及控制关系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控股公司上海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控股滁州康金公司。上海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滁州康金公司51%的股权;本公司持有滁州康金公司49%的股权。

3、滁州康金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和2020年1-4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了满足滁州康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障滁州康金公司的正常运营,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滁州康金公司提供金额为3.9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此担保额度将用于滁州康金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滁州康金公司的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与本公司一同向滁州康金公司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本公司将根据其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止目前,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满足滁州康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障该公司的正常运营,本公司拟与其他股东一同按持股比例为滁州康金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滁州康金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良好,并且本公司可及时了解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滁州康金公司的决策,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另外,滁州康金公司的其他股东将与本公司一同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从而促进滁州康金公司项目的顺利开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因此,本公司对滁州康金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此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进行讨论。

董事局会议审核通过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经过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决议是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而作出的,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内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滁州康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为滁州康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符合商业惯例,公司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何海滨先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此项交易。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因此,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独立董事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46,568.2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3.2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685,927.5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5.0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9%。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0-53

债券代码: 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46,568.2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3.2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685,927.5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5.0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9%。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了满足遂宁康佳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康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障遂宁康佳公司的正常运营,遂宁康佳公司申请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其提供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此信用担保额度将用于遂宁康佳公司向银行办理银行综合授信额度、项目融资额度等。

本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星期五)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司7名董事,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遂宁康佳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为了满足深圳市康佳电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佳电路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障康佳电路公司的正常运营,康佳电路公司申请本公司为其提供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一年。此信用担保额度将用于康佳电路公司申请供应商账期。

本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星期五)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司7名董事,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市康佳电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三)为了满足宁波康韩瑞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韩瑞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康韩瑞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康韩瑞公司申请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金额为1.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一年。此信用担保额度将用于康韩瑞公司向银行办理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贸易融资额度等。康韩瑞公司的其他股东将按其持股比例与本公司一同向康韩瑞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星期五)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司7名董事,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宁波康韩瑞电器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遂宁康佳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遂宁康佳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6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工业园向山村棚户区三期1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林洪藩

注册资本:2亿元

经营范围:科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电子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智能终端产品的技术开发、转让、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停车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遂宁康佳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产权及控制关系

遂宁康佳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股东为本公司。

3、遂宁康佳公司尚在建设期,未取得经营收入,其2019年度经审计和2020年1-4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二)深圳市康佳电路有限责任公司

1、被担保人:深圳市康佳电路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22层B区

法定代表人:孙清岩

注册资本:6,5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印刷线路板、电子元器件、模块模组、精密组件、线路板原材料及其他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和进出口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印刷线路板、电子元器件、模块模组、精密组件、线路板原材料及其他相关电子产品的生产。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合计持有康佳电路公司100%股权。

2、产权及控制关系

本公司合计持有康佳电路公司100%股权,其股东为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康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康佳电路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和2020年1-4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下转6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