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6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业 公告编号:2020一011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0年5月2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6月5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郁敏珺女士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拟增补郁敏琦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对增补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拟增补潘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对增补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候选人声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4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锦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越界·金都路项目”,借款期限五年。

上海锦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上述借款,专款专用,并和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该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7,457.44万元。

对该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

附:郁敏琦、潘敏简历

郁敏琦,女,中国国籍,197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郁敏琦女士曾任上海浦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宁海甬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乾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锦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意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锦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广电股份浦东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上海霞锦实业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锦梅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华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精文文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宁海县心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浙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等。现拟任公司董事。

潘敏,女,中国国籍,1970年12月出生,博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潘敏女士曾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董事。现拟任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业 公告编号:2020一012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0年5月26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0年6月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秀凤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4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锦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越界·金都路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存管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4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锦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越界·金都路项目”,借款期限五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7,457.44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业 公告编号:2020一013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4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锦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锦静”)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越界·金都路项目”,借款期限五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4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9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47,495,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5,278,00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4月15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4月15日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93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三、本次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借款情况概述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9400万元向上海锦静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五年,自实际发生之日起计算。上海锦静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越界·金都路项目”。

(二)借款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锦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1199号4幢

法定代表人:吴晓梅

注册资本:16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08-10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库)经营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锦静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锦静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越界·金都路项目”的建设需求,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海锦静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借款资金将存放于上海锦静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上海锦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及安全。

(一)专户开立情况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上海锦静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保荐机构简称为“丙方”。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越界金都路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军、朱明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4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锦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越界·金都路项目”。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该项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越界·金都路项目”,专款专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4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锦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4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锦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越界·金都路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存管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4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锦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越界·金都路项目”,借款期限五年。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认为:锦和商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锦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越界·金都路项目”,符合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借款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锦和商业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锦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越界·金都路项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业 公告编号:2020一014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7,457.44万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4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9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47,495,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5,278,00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4月15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4月15日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93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利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止2020年4月30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457.4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4803号)。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共计7,457.44万元,具体项目投入情况如下表: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7,457.44万元。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4803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4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锦和商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7,457.44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及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4803号),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7,457.44万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457.44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业 公告编号:2020-015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特别提示:为落实当前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遵守会议举办地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并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29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1号田林宾馆3楼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29日

至2020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详见2020 年 4月30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9、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锦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锦友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也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登记手续遵照前款规定。

(二)登记时间:

2020年6月24日(星期四)9:00-17:30

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9:00-11:3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68号锦和中心19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人:郑毛毛

(五)联系电话:021-52399283

(六)联系传真:021-52385827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登记手续规定文件,验证入场。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等有关费用自理。

3、为落实当前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4、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遵守会议举办地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并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经检测无发热等症状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方可进入会场,并请全程佩戴口罩。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