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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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六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2、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汇金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汇金通拥有权益。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豁免刘艳华女士自愿性锁定承诺,涉及的部分股份尚需取得相关质押权人宁波瑞和智慧投资有限公司就股份转让的同意并解除股份质押登记,上述等条件满足后尚需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津西股份

(二)一致行动人:天津安塞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津西股份

1、股权结构图

2、全体股东及出资情况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津西股份的控股股东为GOLD GENESIS DEVELOPMENT LIMITED,持有津西股份57.21%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中国东方集团持有GOLD GENESIS DEVELOPMENT LIMITED、FIRST GLORY SERVICES LIMITED及GOOD LUCKY ENTERPRISES LIMITED这3家企业100%股权,间接控制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东方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韩敬远先生,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韩敬远先生。

韩敬远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2)股权控制关系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津西股份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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