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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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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0-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0年1月1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别是黄金ETF,基金运作方式是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黄金现货合约进行的认购。

6、本基金募集期自2020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30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6月24日、6月29日、6月30日;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6月24日、6月29日、6月30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投资者选择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时需同时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和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且需确保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其中黄金账户是指投资者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或直接向上海黄金交易所申请开立的用于交易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合约的账户及其所对应的交易编码。投资者在认购同时,需办理证券账户和黄金账户的账户备案手续。

参与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投资者除需满足开立证券账户的相关要求外,在办理黄金账户开立以及账户备案过程中,还应注意:

(1)若投资者新开立黄金账户,则应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提前办理相关开户手续,有关黄金账户相关业务办理的规则及流程详见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则。

(2)若投资者已开立黄金账户,在完成账户备案后,则可办理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

(3)投资者在进行账户备案时使用的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必须属于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8、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00份以上(含1,000份)。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以黄金现货合约数量申报,最低认购申报数量为1,000克,超过1,000克的部分必须为1,000克的整数倍。在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期间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量不设上限。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或认购黄金现货合约,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申请提交后,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10、发售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的发售机构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0年6月8日披露于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机构咨询。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6、本基金主要投资对象为黄金现货合约,其风险收益特征与国内黄金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不同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黄金现货合约(包括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等)等黄金品种,以实现紧密跟踪上海金价格的目标。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黄金现货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本基金投资标的和支出的各项费用导致的基金跟踪偏离风险,投资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的风险,参与黄金租赁业务的风险等。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等。本基金属于黄金ETF,本基金主要投资对象为黄金现货合约,其风险收益特征与国内黄金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不同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认/申购、赎回或黄金现货合约认/申购、赎回两种方式办理本基金的认/申购、赎回业务。如投资者需要以黄金现货合约认/申购、赎回本基金,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与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或二级市场买入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场外简称:富国上海金ETF

场内简称:上海金AU

扩位简称:上海金ETF基金

认购代码:518683

证券代码:518680

(三)基金类型

黄金ETF

(四)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发售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4、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20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30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6月24日、6月29日、6月30日;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6月24日、6月29日、6月30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价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过户至本基金的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后);对于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协助基金管理人办理相关黄金现货合约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含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价值)为2亿元人民币。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黄金现货合约进行的认购。

1、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5%,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5%=5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5%)=1,005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5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申请: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4)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其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5)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2、网下现金认购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5%=5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5%)=100,5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者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5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00份以上(含1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5)清算交收:

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者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6)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3、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

(1)认购限额:可用于认购的黄金现货合约为Au99.99合约。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以黄金现货合约数量申报,最低认购申报数量为1,000克,超过1,000克的部分必须为1,000克的整数倍。在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期间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量不设上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加认购期间接受的黄金现货合约的品种,并另行公告。

(2)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黄金现货合约。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3)清算交收:

认购期内,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将当日的黄金现货认购数据报送给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账户校验后,根据校验结果当日将投资者账户内相应的黄金现货合约进行过户,并将处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计算认购份额,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4)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认购份额=(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午盘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其中:

1)“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午盘价”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确定。

2)“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以进行清算交收的黄金现货合约数量。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高于0.5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可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办理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过程中产生的黄金现货合约过户费用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规定收取,并由投资者承担。

(三)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

三、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开户程序

1、现金认购

投资者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发售代理机构,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发售代理机构。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的至少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证券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及基金份额的现金申购、赎回,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则应参照下文第2项开立黄金账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与规则向基金管理人进行账户备案。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业务账户备案的具体规则在开始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公告中载明。

2、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投资者选择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时需同时持有证券账户和黄金账户,且需确保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其中黄金账户是指投资者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或直接向上海黄金交易所申请开立的用于交易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合约的账户及其所对应的交易编码。投资者在认购同时,需办理证券账户和黄金账户的账户备案手续。

参与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投资者除需满足开立证券账户的相关要求外,在办理黄金账户开立以及账户备案过程中,还应注意:

(1)若投资者新开立黄金账户,则应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提前办理相关开户手续,有关黄金账户相关业务办理的规则及流程详见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则。

(2)若投资者已开立黄金账户,在完成账户备案后,则可办理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

(3)投资者在进行账户备案时使用的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必须属于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二)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6月24日、6月29日、6月30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汇款使用的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ETF基金网下认购客户信息登记表及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

5)填妥的《ETF基金网下认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机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6)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ETF基金网下认购客户信息登记表(专业机构投资者)》/《ETF基金网下认购客户信息登记表及风险测评问卷(普通机构投资者)》;

7)加盖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专业投资者提交);

8)填妥的《ETF基金网下认购申请表》。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

(5)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直销机构;

4)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程序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基金管理人接受的黄金现货合约进行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6月24日、6月29日、6月30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办理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程序: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开立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且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和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按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账户备案。

(3)备足认购所需的黄金现货合约。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具体认购程序以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过户至基金的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价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过户至本基金的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后);对于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协助基金管理人办理相关黄金现货合约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人代表:李梅

联系人员:黄莹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2、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 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3、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人代表: 王连志

联系人员: 陈剑虹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公司网站: www.essence.com.cn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李新华

联系人员: 李良

客服电话: 95579 或 4008-888-999

公司网站: www.95579.com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人代表: 杨树财

联系人员: 安岩岩

客服电话: 95360

公司网站: www.nesc.cn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人代表: 周健男

联系人员: 姚巍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和42楼

法人代表:孙树明

联系人员:马梦洁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站:www.gf.com.cn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人代表: 何如

联系人员: 周杨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www.guosen.com.cn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人代表: 周杰

联系人员: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人代表: 周易

联系人员: 庞晓芸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www.htsc.com.cn

(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人代表: 杨宇翔

联系人员: 王阳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站: stock.pingan.com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人代表: 杨华辉

联系人员: 夏中苏

客服电话: 95562

公司网站: www.xyzq.com.cn

(11)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人代表: 叶顺德

联系人员: 田芳芳

客服电话: 95399

公司网站: www.xsdzq.cn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一45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法人代表: 宫少林

联系人员: 林生迎

客服电话: 95565、400-8888-111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人代表: 陈有安

联系人员: 邓颜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1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人代表: 李玮

联系人员: 吴阳

客服电话: 95538

公司网站: www.qlzq.com.cn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人代表: 王常青

联系人员: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张佑君

联系人员: 顾凌

客服电话: 95548或400889554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1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人代表: 姜晓林

联系人员: 吴忠超

客服电话: 95548或400-889-5548

公司网站: www.zxzqsd.com.cn

(18)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人代表:胡伏云

联系人员:陈靖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4、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5、网下黄金现货合约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人代表: 任德奇

联系人员: 温从镭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人代表: 周杰

联系人员: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人代表: 周易

联系人员: 庞晓芸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www.htsc.com.cn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费泽旭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8日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