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93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下属公司辽阳鸿盛、营口鸿盛和宝应鸿盛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建设需求而执行的必要措施,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辽阳鸿盛、营口鸿盛和宝应鸿盛是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五、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宝应鸿盛、保荐机构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后续公司将分别就辽阳鸿盛和营口鸿盛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辽阳鸿盛、营口鸿盛和宝应鸿盛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通过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辽阳鸿盛、营口鸿盛和宝应鸿盛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晶科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下属公司资本金出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 06月09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4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科技(海宁)有限公司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浙江晶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晶源电力”)拟租赁晶科能源科技(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科能源”)的建筑物屋顶并建设5.9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能优先供屋顶业主海宁晶科能源使用,富余电能在项目接入公共电网后反送上网,电能相关收益(包括政府补贴、碳减排收益等)由浙江晶源电力享有。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海宁晶科能源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与不同关联人发生的电费销售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314.14万元(不含本次)。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业务发展需要,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浙江晶源电力拟租赁海宁晶科能源的建筑物屋顶,建设5.9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资金自筹解决。该项目采用免费租赁方式,所发电能优先供屋顶业主海宁晶科能源使用,富余电能在项目接入公共电网后反送上网,电能相关收益(包括政府补贴、碳减排收益等)由浙江晶源电力享有。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均发电量约600万kWh,运营期限25年。预计25年运营期所发生的售电服务总金额约8,750万元,平均每年的交易金额约35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二)关联关系
海宁晶科能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之规定,海宁晶科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售电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售电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概况
1、公司名称:晶科能源科技(海宁)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3、注册资本:357,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5日
5、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联红路89号
6、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7、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技术及其他新能源技术的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及其组件;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生产(人工晶体、高性能复合材料、特种玻璃、特种陶瓷、特种密封材料、特种凝胶材料);有色金属复合材料及新型合金材料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电池管理系统、风光电储能系统的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及可充电电池包的研发及生产(以上产品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物品)。(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清单内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股权结构
海宁晶科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三)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海宁晶科能源总资产人民币346,531.2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30,195.43万元;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81,880.6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330.6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浙江晶源电力与海宁晶科能源于2020年6月8日签订《能源管理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屋顶业主):晶科能源科技(海宁)有限公司
乙方(开发运营商):浙江晶源电力有限公司
(一)项目名称:晶科电力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双倍增)5.9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海宁市袁花镇联红路89号晶科能源厂区
(三)项目方案:乙方租赁晶甲方的屋顶后,在甲方的建筑屋顶上建设约5.98兆瓦光伏电站,所发电能按照双方协议电价优先供应甲方使用,富余项目电能在项目接入公共电网后,反送上网。电能的相关收益(包括政府补贴、碳减排收益等)由乙方持有。
(四)项目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25年。
(五)电费的计算:1、甲方的实际用电量均以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2、甲方用电的电费计费标准为:按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谷)工业电价为基准,项目运营期限内,计费标准为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谷)工业电价的90%。
(六)租赁费用:甲乙双方确认项目建设场地的使用费用已经通过项目发电电价优惠的方式进行补偿,乙方无需就项目建设场地的使用费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包括建筑物屋顶使用租金及本项目用于安装电站相关设备所需的房屋、场地的租金)。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租赁海宁晶科能源的建筑物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并向其提供售电服务系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力度,优化业务结构,从而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本次交易按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科技(海宁)有限公司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和胡建军先生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丁松良先生、彭剑锋先生和韩洪灵先生经事前审核,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向关联方提供售电服务,有利于加快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力度,优化业务结构,从而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向关联方售电价格以当地的工商业电价为基础,在此基础上给予一定折扣,关联销售定价政策与公司和其他客户的相关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亦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的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加快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力度,优化业务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光伏发电行业的市场地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向关联方售电价格以当地的工商业电价为基础,在此基础上给予一定折扣,关联销售定价政策与公司和其他客户的相关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本次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 06月09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5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
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来安县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安晶科电力”)拟租赁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晶科能源”)的建筑物屋顶并建设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能优先供屋顶业主滁州晶科能源使用,剩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电能的相关收益(包括电费收入、碳减排收益及政府补贴等)由来安晶科电力享有。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滁州晶科能源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与不同关联人发生的电费销售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314.14万元(不含本次)。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业务发展需要,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来安晶科电力拟租赁滁州晶科能源的建筑物屋顶,建设1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资金自筹解决。该项目采用免费租赁方式,所发电能优先供屋顶业主滁州晶科能源使用,剩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电能的相关收益(包括电费收入、碳减排收益及政府补贴等)由来安晶科电力享有。项目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发电量约1000万kWh,运营期限25年。预计25年运营期所发生的售电服务总金额约16,250万元,平均每年的交易金额约65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二)关联关系
滁州晶科能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之规定,滁州晶科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售电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售电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概况
1、公司名称: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9年11年26日
5、住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经济开发区黎明路18号
6、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7、经营范围: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衍生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股权结构
滁州晶科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三)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滁州晶科能源总资产人民币110,005.2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10,004.25万元;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2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来安晶科电力与滁州晶科能源于2020年6月8日签订《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10MW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屋顶业主):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
乙方(项目公司):来安县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一)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经济开发区黎明路18号
(二)项目方案:本项目预计投建总容量为10MW的光伏发电系统,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算25年,项目所发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实现企业节能降耗目标,剩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电能的相关收益(包括电费收入、碳减排收益及政府补贴等)由乙方享有。
(三)项目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25年。
(四)电费的计算:(1)甲方的实际用电量均以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2)甲方用电的电费计费标准为:按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谷)工业电价为基准,项目运营期限内,计费标准为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谷)工业电价的85%。
(五)租赁费用: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给予甲方电价折扣,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租赁滁州晶科能源的建筑物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并向其提供售电服务系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力度,优化业务结构,从而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本次交易按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和胡建军先生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丁松良先生、彭剑锋先生和韩洪灵先生经事前审核,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向关联方提供售电服务,有利于加快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力度,优化业务结构,从而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向关联方售电价格以当地的工商业电价为基础,在此基础上给予一定折扣,关联销售定价政策与公司和其他客户的相关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亦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的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加快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力度,优化业务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光伏发电行业的市场地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向关联方售电价格以当地的工商业电价为基础,在此基础上给予一定折扣,关联销售定价政策与公司和其他客户的相关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本次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 06月09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6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具体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将于2020年6月28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六名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经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候选人任职资格,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同意提名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胡建军先生、白哲先生和Neil Edward Johnson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同意提名丁松良先生、彭剑锋先生和韩洪灵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韩洪灵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选举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候选人资格的审查,未发现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进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独立董事不存在《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董事会提名的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将于2020年6月28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一名职工代表监事。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曹海云先生和肖嬿珺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将在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前按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届时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三、其他说明
1、关于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关于独立董事的提名需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2、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 06月09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李仙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2001年至2003年,任浙江快达公司总经理;2003年至2004年,任玉环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至2006年,任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06年至今,任晶科能源董事会主席;2014年9月至2017年6月,任晶科有限董事长;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陈康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10月至2006年9月,任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06年9月至今,任晶科能源董事、首席执行官;2014年9月至2017年6月,任晶科有限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仙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2000年至2006年,任玉环阳光能源有限公司经理;2006年至今,任晶科能源董事;2014年9月至2017年6月,任晶科有限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白哲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博士学历。1998年至2011年,先后就职于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南美工作组、香港分行及国际金融局;2011年至2014年,任国开金融股权四部副总经理及国际业务部部门负责人、国开国际投资董事总经理、国开国际控股运营总监;2014年至今任国开国际投资执行董事、国开国际投资董事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主席、国开国际控股副总裁。
胡建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1993年8月至1998年4月,任湖南省涟源市伏口镇财政所专管员;1998年4月至1999年12月,任涟源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0年1月至今,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部门副主任、主任、分所所长、副主任会计师;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任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委员;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Neil Edward Johnson先生:英国国籍,197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1月至2009年3月,任LEK Consulting经理;2009年3月至2009年7月,任AVIVA PLC经理;2012年7月至今,任职于麦格理集团;2014年9月至2017年6月,任晶科有限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丁松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5月至2004年9月,任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总部研究部经理;2004年10月至2007年5月,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主任;2007年6月至2009年11月,任中节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12月至2012年2月,任天津滨海海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5月至今,任海祥(天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2月至今,任海祥(天津)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汇祥(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彭剑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9月至1991年9月,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讲师;1991年9月至1996年9月,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1996年9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韩洪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9月至今,历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系讲师、副教授、教授。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为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访问学者;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曹海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和美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8月至2012年2月,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经理;2012年2月至2014年9月,任晶科能源财务总监;2014年9月至今,任晶科能源首席财务官;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肖嬿珺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9月至2011年2月,任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CIO助理,2011年3月至2013年11月,百事(中国)有限公司CMO助理;2013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7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权益分派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人民币728,700,165.51元,2019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7,496,299.89元。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765,501,922股。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7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4,668,551.89元(含税),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0.25%。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低于30%的原因说明
公司专注于光伏发电行业下游产业链,目前已成为一家在光伏电站运营领域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企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在全国民营企业排名靠前。未来公司将充分利用光伏电力能源的优势,把握电力改革契机,以稳步提高光伏装机量和对外提供智能运维服务为发展基础,通过业务模式创新和技术服务创新,逐步推动公司从清洁能源投资商向清洁能源服务商的转型。
考虑到公司目前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光伏电站的开发与投资仍是业务发展的重点,资金需求较大,同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正在或即将开建。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约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219,136.15万元,公司需自筹资金29,136.15万元。公司本次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上述募投项目以及公司其他电站项目的自筹资金需求及补充日常运营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进一步提高市场风险应对能力,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此次现金分红水平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及在建、拟建项目的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合理安排,兼顾了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和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等因素,从公司实际出发,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和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 06月09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8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规模
■
4.投资者保护能力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
3、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根据公司目前的规模和审计工作业务量,我们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续聘审计机构为公司2020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建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以往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一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9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高唐齐盛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高唐县齐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唐齐盛”)。高唐齐盛委托公司建设高唐齐盛60MW EPC项目。
● 公司拟对高唐齐盛向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租赁”)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高唐齐盛的其他担保事项。
● 是否有反担保:被担保人股东以其持有的被担保人全部股权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受高唐齐盛的委托,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高唐齐盛60MW EPC项目建设。高唐齐盛拟向中广核租赁申请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以满足高唐齐盛60MW EPC项目建设期间设备采购的资金需求。
为促进公司业务开展以及推动该融资租赁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对高唐齐盛向中广核租赁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直租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高唐县齐盛新能源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期限为1+11年(即起租满一年时融资租赁交易双方均有权提前结束主合同,若主合同继续,则后续十一年承租人方无权解除主合同)。被担保人股东以其持有的被担保人全部股权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高唐齐盛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公司名称:高唐县齐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1日
住所: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姜店镇姜店村姜店街中段路西
法定代表人:高健
经营范围:太阳能及其他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及投资,电力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自然人高健和侯付波分别持有高唐齐盛97%和3%的股权。
(三)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高唐齐盛为开展光伏电站业务的项目公司。截至2020年5月31日,高唐齐盛总资产165,995,735.33元,净资产-756.82元;2020年1-5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756.8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根据主合同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返还租赁物而形成的债务、租赁本金、损失赔偿金(合同解除/未生效/无效/被撤销)、损失赔偿、实现债权的费用、差旅费、政府规费、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主债务人承担而由中广核租赁垫付的税款及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款项。
五、反担保情况说明
自然人高健、侯付波分别以其持有高唐齐盛97%和3%的股权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高唐齐盛提供担保,担保的融资款项将主要用于高唐齐盛60MW EPC项目建设期间的设备采购。本次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开展及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可满足项目建设的设备采购资金需求,提高项目回款率。被担保人股东以其持有的被担保人全部股权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6月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50,092.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7.76%,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29,583.46万元。无逾期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 06月09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0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铅山县晶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铅山晶泰”)。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有限”)间接持有铅山晶泰30%的股权,铅山晶泰为公司的间接参股公司。
● 晶科有限拟以30%出资比例为铅山晶泰向工商银行南昌都司前支行申请人民币18,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金额为人民币5,400万元。由于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在铅山晶泰担任董事职务,公司与铅山晶泰构成关联关系,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铅山晶泰的其他担保事项。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有限间接持有铅山晶泰30%的股权。近日铅山晶泰与工商银行南昌都司前支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铅山晶泰向工商银行南昌都司前支行申请人民币18,000万元借款。本次借款由铅山晶泰的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晶科有限以30%出资比例为铅山晶泰提供人民币5,4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和李仙华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公司名称:铅山县晶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6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9月15日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汪二镇洲上村晶泰光伏电站
法定代表人:胡益章
经营范围:光伏电力资产开发、电站建设、电站运维、投资管理、电力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和上饶市晶泰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晶泰”)分别持有铅山晶泰70%和30%的股权。上饶晶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有限100%持股的公司。
(三)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0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在铅山晶泰担任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之规定,铅山晶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3、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其他:晶科有限的担保金额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主债权的30%(即人民币5,400万元)。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按照出资比例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缓解光伏新能源产业的资金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按照出资比例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缓解光伏新能源产业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审核,认可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有限为参股公司铅山晶泰提供担保,有利于参股公司经营发展和光伏业务的持续开展,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是按照出资比例提供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为关联方担保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履行了回避义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有限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铅山晶泰提供人民币5,4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取得了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晶科科技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6月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50,092.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7.76%,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29,583.46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 06月09日
(下转195版)

